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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2 記者:程士華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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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合肥電
擔任六年的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受賄七次,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明旺日前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其違法所得15.5萬元被予以追繳。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獲悉,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董明旺在擔任安徽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宣城市地稅局辦公樓、宣城中學體育館等工程公開招標時,接受多家建筑公司的請托,七次收受他人財物達15.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董明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董明旺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積極提供他人犯罪事實,并退出了全部贓款贓物,遂作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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