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促進經營者加強成本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法制辦8月2日公布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我國《價格法》關于“政府的定價行為”中規定,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開展成本調查,綜合考慮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在實踐中,有關方面對如何核定壟斷行業的社會平均成本、如何開展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認識不一致,特別是對哪些項目是不合理的支出存在分歧,對經營者不能形成有效的成本約束,進而使一些不合理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目前我國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主要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產業經營者不宜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行為目標。政府通過定價成本監審,嚴格核定經營者的成本,強化對壟斷行業成本不合理上漲的約束。因此,為了建立健全經營者成本約束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有必要制定相關條例。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六種費用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得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的支出;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費用,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關成本費用除外;與政府制定價格的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生產經營支出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政府無償投入及政府補貼、其他政府優惠政策給予補償、社會無償捐助的相沖減的費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上交的費用,向附屬單位支付的補助支出;各類捐贈、贊助、罰款、違約金等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