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向社會發布了《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起草的背景、過程、主要內容和有關工作情況。國土資源部表示,《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個專門規范立法后評估活動的部門規章。 本次國土資源部所擬定“后評估”的定義為,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后,依照《辦法》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方法,對制度設計、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客觀調查和綜合評價,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的活動。 這是中國各部委中第一個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后評估辦法”的機構。國土資源部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說,2009年3月以來,國土資源部選取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礦業權出讓制度為評估對象,并開展后評估項目試點。按照后評估要求,評估工作組以問卷調查、實地調研為主,輔以文獻研究、專家咨詢、書面調研、網上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房地產開發商、中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科研院所、專家學者和一般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對兩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了定性分析與定量研究,分別形成了后評估報告。在評估具體項目的過程中即開始著手《辦法》起草工作。 盡管也是第一次聽到“后評估”這一概念,但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各機構部委將之前的規章制度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不斷完善和修改的程序活動是一直進行的。”他認為,目前我們國家對于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尚不完善。“國土資源部將此程序活動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毛壽龍認為上述以規章形式出臺應該具備普遍性意義。“我們可以將此看做一個試點”,日后或許能夠普遍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