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3日發布公告稱,已研究起草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發改委相關人士指出,之所以研究起草該規定,主要是因為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的少數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意見主要目的在于及時制止和嚴厲懲處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價格違法行為,管理通脹預期、穩定價格總水平。”發改委有關人士指出。
意見指出,重要商品(包括服務)的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可能對人民群眾生活和企業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時,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本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在具體處罰手段上,意見指出,對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或者撤銷登記。
意見規定,經營者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的產銷或者進銷差價額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