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我國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所附裝備目錄與商品清單予以調整。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做出的。 根據通知,《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25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同時指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對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配套部件、數控裝備及其功能部件等領域的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2009年下半年度已認定符合資格的上述領域的企業,如企業享受政策的裝備有關技術規格要求或銷售業績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調整的,原認定免稅資格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