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獲悉,國資委日前頒布《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暫行辦法》中明確了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匯總報表和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制度,以及中央企業應當建立統計臺賬;明確了節能減排考核指標和目標的確定原則、考核目標動態監控及考核結果核定程序;細化了節能減排考核處罰措施,規范了獎懲標準。
《暫行辦法》同時表示,將依據中央企業實際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處行業,將中央企業分為重點類、關注類和一般類,并實行動態管理,以便更好地實行節能減排分類管理。
節能減排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國家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約束性指標,而央企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據介紹,納入國家重點監控的千家企業中,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197家,“十一五”期間承諾節能2000多萬噸標煤,占千家企業節能總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全國節能減排目標是否能如期實現。
此外,《暫行辦法》指出,對央企節能減排工作實行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和出資人聯系制度,央企應依法接受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