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管理,遏制個人以分拆等方式規避限額監管,規范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個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對于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 外匯局在《通知》中指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二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三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后,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四是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五是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5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后,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通知》要求,對于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特征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經常項目項下銀行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真實性審核原則,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后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另外,銀行在事后核查中發現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的,應注意收集相關線索,避免同一個人再次辦理分拆業務,同時于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報告。 外匯局還規定,本年度未超過年度結匯總額的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當日外幣現鈔結匯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當日累計金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經海關簽章的
“海關進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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