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門檻,明確境內外幣資金池業務運營方式,規范和健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法規,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境內企業內部成員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規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規定》對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改革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降低了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準入門檻。外幣資金池業務原則上只要參加外幣資金池的境內企業內部成員及提供資金池服務的銀行(財務公司)之間達成協議,并遵守委托放款的法律框架即可進行;二是明確了境內外幣資金池管理政策,進一步規范了境內企業外幣資金池的運營方式、基本原則以及審核程序等相關內容;三是下放審批權限,境內企業外幣資金池業務、財務公司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以及所涉及的匯兌審核均由所在地外匯分局辦理;四是規范與健全了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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