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共同制定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大幅波動,企業貿易結算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為此,國務院于2009年4月8日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先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境外地域范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辦法》規定,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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