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李偉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境外產權管理座談會”上透露,為適應新形勢,應盡快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使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李偉強調,境外產權管理的責任主體是集團公司,要明確相應的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依法合規、市場機制的原則,同時兼顧行業和國別差異,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走出去,不斷發展壯大。 李偉指出,國資委成立六年多來,境內產權管理已經逐步走向規范化和程序化,隨著“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央企業的境外資產規模日益擴大,但相應的管理制度仍較為缺乏,潛在的風險不可忽視。 從與會企業所談情況來看,中央企業基本都針對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建立了相應的制度,特別在境外企業的投融資、對外擔保、產權轉讓、資金統一集中管理和調配、管理人員的派遣和管控等方面,大多數企業都有嚴格的規定。 但與會企業也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境外產權管理制度整體上仍不健全,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宗教、文化、投資政策及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使境外企業生產經營面臨一定風險,境外投資存在無序競爭以及境外管理人才缺乏、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