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全國范圍的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正在展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審計署、衛生部、證監會十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表示要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六類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項治理。
據介紹,雖然近年來社保基金安全程度明顯提高。但是,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還比較普遍,擠占挪用現象仍時有發生,影響了基金安全和社會保險制度運行,這正是此次開展專項治理的主要原因。 根據《通知》,十部門組成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部際領導小組(部際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部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統一部署,成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省級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專項治理將主要針對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展開,其中包括: 一、不依法核定社會、深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帳,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 二、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五、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資金執行投資政策,規避市場風險,確保基金安全,提高運營收益的情況也被納入此次專項治理。 根據《通知》內容,此次專項治理將分為四階段:部署啟動階段(2008年6-8月);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9月一2009年5月);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6-8月);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9-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