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6月19日)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決定7月1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提高2.5分錢。同時,對煤價采取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
問: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請問這次電價調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兩年電力企業成本增支因素較多。一是電煤價格持續大幅攀升。據中電聯和煤炭運銷協會統計,2007年以來,全國發電用煤累計每噸上漲80多元,導致發電企業普遍出現虧損。二是電廠脫硫成本增加,而火力發電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三是“十一五”期間為提高電網輸配送能力,電網企業每年增加投資3000億元左右,增加了還本付息額的負擔。另外,為鼓勵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需要適當提高。 提高電力價格適當補償電力企業成本增支,有利于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能源資源節約。
對物價總水平影響不大
問:這次電價調整,對物價總水平有何影響? 答:總體看,這次電價調整對物價總水平的影響不大。電價調整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影響分為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其中,居民電價調整直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其他用戶的電價調整不直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但會通過其終端產品價格或服務價格變化,間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這次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沒有調整,不會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產生直接影響。糧食價格變化對物價總水平影響至關重要。農業和化肥生產電價不調整,有利于穩定糧價,進而穩定農業生產,減緩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壓力。 工商企業用電價格調整后,對物價總水平影響有限。因為,一方面,大部分加工企業用電成本占總成本比重不大,電價調整影響成本增支很小,可以通過加強管理等措施承受消化;另一方面,一些高耗電特別是“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企業如電解鋁、鐵合金等,盡管電價調整會對企業產生一定影響,但由于這些行業多屬于產能過剩行業,市場競爭激烈,電費成本增支通過提價轉嫁出去受到制約。
對電煤實施最高限價
問:為何要對發電用煤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答:今年以來發電用煤價格持續大幅上漲,預計今后一段時間仍將呈上漲態勢。一是國內煤炭價格與國際市場煤炭價格仍有一定差距。國際市場煤炭價格高于國內價格,會增加國內煤價上升預期。二是電煤供應偏緊。目前迎峰度夏備煤已經開始,煤炭需求增加,而占總產能約1/3的小煤礦還沒有完全恢復生產。三是市場流通秩序不規范。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煤炭出省,進一步加劇煤炭緊張的矛盾。這次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會對發電用煤價格產生拉動作用,為防止煤、電價格出現輪番上漲,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國發電用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促進煤、電行業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穩定和健康發展。 問:這次對發電用煤采取了什么樣的價格干預措施?如何保證價格干預措施落到實處? 答:這次對發電用煤價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價的干預措施,即要求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出礦價(車板價)一律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同時,要求煤炭生產企業保障電煤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