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醫改方案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其中關于“醫藥分開”的建議引起廣泛關注,人們期望,這能讓高昂的藥價降下來。過去幾年,藥品價格進行過多次改革,但百姓藥費負擔還是節節攀升,藥價越來越讓人看不懂。藥價究竟高在哪兒?如何才能讓藥價回歸其真實價值?記者進行了調研。
藥價謎團之一 藥價虛高:藥品回扣知多少?
案例:“齊二藥”嚴重藥害事件許多人還記憶猶新。最近進行的案件審理驚曝藥價內幕:事件的主角——假藥“亮菌甲素”,其出廠價每支僅5元,到醫院患者手中價格卻猛漲至46.1元,價格飆升8倍多。 顯然,賣給患者的“亮菌甲素”價格奇高。那么這40余元的加價都到哪里去了呢?據有關調查,廣州金蘅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以5元/支從“齊二藥”批發這批假的“亮菌甲素”,然后該公司以每支34元的高價賣給了廣東醫藥保健公司,利潤高達580%
;而廣東醫藥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賣給了中山三院,中山三院賣給患者時又漲了10.1元。 由此可見,藥品的出廠價并不高,加價都被中間環節瓜分了。據有關知情人講,醫藥公司之所以大幅抬高價格,是為了將其中的利潤返還購藥方,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回扣,以實現利益均沾。換言之,藥價虛高,很大程度“虛”在回扣上。 一般一個藥品要通過總經銷、地區分銷、醫藥代表、醫院藥房這樣幾個環節才能到患者手上。我國目前有近5000家藥企、7000多家醫藥分銷商,醫藥生產和經銷的開放競爭程度遠高于醫療服務領域。與此同時,藥企生產的藥品以仿制藥居多,同質化現象嚴重,全國能夠生產“亮菌甲素”的企業就不下百余家。同類藥品多的是,當然是誰給的回扣高就進誰的。于是藥企間的競爭就演變成“回扣戰”。北京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指出,回扣是藥商們在競爭壓力下讓出來的利益,可是這部分利益,沒有落入患者的口袋,卻進了某些醫院和醫生的腰包。而這筆回扣最終的買單人是使用藥品的患者。 藥品是一種高度依賴專業知識才能消費的商品。我國藥品的80%是通過醫院銷售的,以藥養醫的體制決定了醫生手中的處方權就是藥品的生存權,更是回扣生存的土壤。 盡管連續幾年大力整頓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但據全國糾風辦統計,僅2007年,全國醫務人員上交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依然達4億元。有關專家認為,實際上回扣的金額可能遠遠高于這個數字。
藥價謎團之二 杜絕回扣:招標采購管用嗎?
案例:正在征求意見的《2008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明確指出,所有入圍藥品品種對市轄區內醫療機構不得進行轉配送,嚴格執行“兩票制”,
即廠家向配送公司出具的發票和配送公司向醫院出具的發票,意在壓縮中間環節。這條規定引起醫藥界廣泛關注。不僅因為規定本身會對企業帶來不小的影響,還在于藥品招標雖然提出好多年,但方案變化頻繁,并未達到理想的效果。
藥品招標采購至今已實施8年,最初的設想是通過招標采購遏制醫藥購銷中的回扣。然而它在實際運行中卻走了樣,被業界稱為“陽光下的腐敗”。 九州通集團副總經理牛正乾說,招標機構在確定中標企業時,考慮的因素為:價格占40%,質量占40%,服務占20%。除前一項是硬性指標外,后兩項都是靈活指標,隨意性較大。于是,即便在同一省或同一地區,招標中標價也可能因招標時間和評審專家的不同,對同廠家、
同品種、同規格的藥品,招出不同的價格。 河南某藥企營銷經理告訴記者,普通規格、劑型的藥品常常會有多家企業競標,競爭異常激烈,價格會壓得很低,即使企業中標也難獲利。而新規格、新劑型的品種競爭對手少,中標可能性大,價格也相對高。為了中標,企業挖空心思給藥品改劑型、換名稱,力爭創出獨家品種或劑型。其結果是市場上的藥品品種越來越多,價格反而被提高了,這就背離了招標的初衷。 此外,國家允許醫療機構按照15%的進銷差價獲利,藥品中標價基數越高,順加額也就越高。因此,醫療機構更愿意選擇價格高的藥品。而價格低的藥品,由于順加額小,也就難以進入醫院。少了醫院這條銷售的主渠道,企業就不再生產廉價藥。這是廉價藥短缺的根本原因。 更有甚者,還出現了“二次招標”的怪現象。一位業內人士說,目前,各省每次投標的品種都超過5000種,一般中標品種有幾千個。而一家三甲醫院藥房的日常藥品也就1200種左右。因此藥品中標并不意味著就能進醫院銷售,這就派生出
“二次招標”,即在招標完成后,中標企業再“公關”醫療機構以使自己的品種真正進入醫院銷售。“回扣”再度現身,不僅使公開的招標成了擺設,藥價也難以下降。為此,業界一再呼吁,藥品招標制度亟待完善,招標模式亟待創新。
藥價謎團之三 醫藥分開:藥房托管是良方?
案例:南京自2006年起,在保持社區醫院藥房隸屬關系、產權、人事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引進托管企業,將全部藥品的采購、配送委托給藥品流通企業,變醫院藥房進藥為托管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采購藥品。在此次醫改方案的醞釀中,“醫藥分開”也一直是強調的重點。 不少人認為“醫藥分開”是改變以藥養醫、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的對策。 從南京市藥房托管試點效果看,確實起到了規范藥品流通市場,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的作用。首先托管切斷了醫藥代表與醫生之間的利益鏈。原來一家醫院至少有20多家醫藥經營企業供貨,幾十位醫藥代表促銷。托管后,通過公開篩選只確定一家醫藥經營企業。這就杜絕了醫藥代表到處活動的現象。其次,形成了醫院和醫藥經營企業間的監督制約機制。藥房托管后,醫院由原來的藥品“采購員”變為藥品采購的“監督員”,形成了醫院與醫藥經營企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據南京棲霞區、雨花臺區醫療機構對十種常用藥品藥價的統計,分別比托管前下降14%和17.2%。 不過,也有專家對此方式不看好。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于明德表示:“目前的藥房托管是一條‘死胡同’。”因為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醫院和藥房的經濟聯系,托管費的存在相當于企業把過去給醫生的錢給了醫院。“醫院的利益是最大化了,但如何保證就一定能讓利于患者呢?讓利的幅度又有幾何呢?”于明德強調,醫藥分開的著眼點不在于把藥房搬出去還是放在醫院,關鍵是切斷經濟聯系,即醫院、醫生和藥品的消費之間不能有經濟聯系。
藥價謎團之四 藥品降價死:價格管制為何失靈?
案例:去年5月,發改委對260種西藥進行限價,并宣布經過24次調價限價、1500種國家定價藥品價格已全部調整到位。其中,900余種藥品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價格,約占70%;70多種廉價藥品調高了價格,約占5%;300余種藥品維持原價,約占25%。此后,發改委將不再進行大規模降價,而采取每兩年微調一次的辦法加強對藥價的指導。不過,政府調價限價并未贏得太多叫好聲。 面對發改委的多次藥品限價措施,許多人反映藥價負擔并沒有降低,一些降價藥還買不到了。“藥價頻頻降,百姓沒感覺”,究其根本,政府規定醫院可加價15%賣藥是關鍵。近幾年在醫院的總收入中,藥費收入超過60%,賣藥成為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這種收益率的管制誘導醫院進銷高價藥,藥品一降價,醫院就選擇價格相對高的品種,醫院不賣降價藥,企業就不生產,致使藥品“降價死”。 與此同時,進口藥和合資藥卻都享受單獨定價,不受發改委藥品降價令的影響。例如,國產注射用頭孢曲松鈉(1克/支)售價為10多元,進口的卻賣到90多元。醫院若銷售前者,大致每只可加價1.5元,若銷售后者,則每只可至少加價13.5元。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味降價,國內藥企會因利潤空間太小而無力與跨國藥企競爭,其結果,百姓只能選擇合資藥,藥價會更高。 可見,不論是限制零售價,還是規定醫院的進銷差價,價格管制不僅沒有減輕百姓的藥價負擔,也沒有從機制上理順藥價構成。百姓企盼,新的醫改方案能夠真正從機制上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把藥費負擔切實降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