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芬蘭,幾乎所有的城鎮和人口稠密區都實行集中供暖,而集中供暖是通過熱電聯產方式實現的。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熱電廠利用發電過程中產生的余熱,將水加熱并通過密布在城市地下的供暖管道向用戶供暖。電熱聯產不僅提高了燃料的利用率,更重要的是把環境污染降到了最低限度。由于集中供暖提供的是干凈的熱水,在提供暖氣的同時,還供應洗澡和洗滌用熱水。
芬蘭的供暖系統采用的是“間接集中供暖系統”,即通過供暖管道提供的熱水定向流入樓房的熱交換器內,熱交換器與用戶的散熱器之間形成一個單獨的循環系統。這種供暖系統有許多好處,一是熱交換器可以進行自動調控,使集中供暖管網中任何一處都不會出現熱量過多或不足的不均衡現象,從而可提高供熱效率;一般情況下,住宅和辦公室的供暖溫度保持在20至22攝氏度,商店和工廠車間保持在18攝氏度。二是間接集中供暖系統可使區域供暖管道保持高壓,熱水可從熱電廠有效地輸送到較大地區范圍,熱量的調整得到很大改善。
集中供暖的管理和收費有兩種方式:分戶管理、計量收費和集中管理;住戶平攤收費。凡使用集中供暖的獨立住宅均需安裝一個小型的集中供暖自動控制調節中心,用戶可根據需要調節供暖溫度,并按照能源公司的要求填表登記,用戶每兩周填寫一次表格,其中包括能源消耗、熱水流量、進水溫度及出水溫度等。能源公司首先根據住戶以往能源消耗實際情況預收每月的供暖費用,收到用戶定期寄送的報表后,在下一次收費時進行平衡。
住戶平攤收費主要是在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在這類小區內都有中型或中小型集中供暖自動控制調節中心,集中供暖的調節、監測、登記等工作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供暖費平攤在每月的物業管理費中,費用多少是根據住戶的居住面積確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