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7月26日專電
近日,家住銀川的吳女士到銀川德勝工業園區一品牌汽車4S店保養車,當時該店工作人員只告訴吳女士有7項需要保養,但沒有明確具體服務項目和費用,結賬時雙方就此發生沖突。后在寧夏賀蘭縣工商局的調解下,該店為吳女士免去因沒有明確增加保養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共1239元。工商部門提醒:維修保養車輛應簽訂服務協議。
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在實際保養過程中,這7個大項中共包括13小項,此前吳女士并不知情。在結算時,吳女士不認可這7個大項以外所產生的人工費用、材料費用,認為收費不夠明確,有不合理的現象。
執法人員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店侵犯了吳女士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存在一定的過錯,吳女士不應承擔因增加保養項目所產生的費用。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汽車服務商和消費者,汽車作為大件商品,修理專業性強,修理費用較高。在修理之前,一定要簽訂詳細服務協議,明確修理項目和費用,對需增加的修理項目一定要征求消費者意見,避免發生類似糾紛。另外,消費者一定要細致閱讀并保管好服務協議,一旦出現糾紛,可為維權提供可靠有力的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