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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記者:王璐 來源:《上海證券報》2007-03-20 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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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轄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監局于近期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轄區各上市公司做好有關工作,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并于2007年4月底前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書面上報證監局備案。 該通知主要提出三方面要求。首先,認真學習,領會精神。《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應及時召開董、監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會議,組織全體董、監事和高管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辦法》,深入領會《管理辦法》精神,貫徹落實《管理辦法》各項規定,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同時,各上市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及時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通報《管理辦法》的最新要求,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切實履行應盡義務,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其次,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通知》指出,各上市公司應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盡快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通報程序,明確公司各部門(含子公司)和相關人員的信息管理和報送職責,切實加強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2007年4月底前要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書面上報證監局備案,并提交電子文檔。 第三,依法披露,規范報備。各上市公司應按照《證券法》、《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各項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及時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各類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監局,并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據悉,上海證監局將深入貫徹落實2007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把改進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增強透明度列為今年重點工作之一,促進公司繼續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做好信息披露監管工作,扎實推進轄區公司規范與發展,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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