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后重建兩周年之際,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四川成都聯合召開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服務工作座談會。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會上指出,目前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還處在關鍵階段,金融支持災后重建重在因地制宜,在保持政策必要的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要更加注重提高金融支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加注重提高災區經濟自我發展能力和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金融業應對巨災長效機制。
劉士余指出,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工作必須切實加強災后重建貸款的貸后風險管理,保持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可持續;必須加強災區金融生態與社會信用建設,注重加強誠信意識與法律意識宣傳;必須全力以赴支持災區金融機構自身重建,重點是農村信用社和地方商業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重建;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貨幣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有機協調配合,注重加強調整信貸結構,支持災區第三產業發展,促進災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好地服務災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此外,劉士余強調,在災后重建主體任務已經基本完成的地區,支持災后重建的金融服務要有序實現“四個轉變”。一是金融支持的重點要從重在保障生活和生產恢復,逐步實現向支持災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和增強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轉變。二是金融制度管理要從強調效率優先,逐步實現向提高金融服務品質、有效防范金融風險轉變,著力恢復災區正常的金融生態。三是金融業務管理要從集中做好傳統的“存、貸、匯”服務,逐步實現向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轉變,為災區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綜合金融服務。四是金融管理的理念要從政府、政策主導,逐步實現向更多的依靠市場機制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