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銀監局局長閻慶民在出席2009上證·中國金融年度論壇暨新興市場論壇時提出,金融監管有助于降低金融創新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有利于促進和保護金融創新,監管當局應積極支持風險可控下的金融創新。上海銀監局將堅持“風險為本”基礎上的彈性監管原則。 閻慶民表示,自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就一直將“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作為六條良好監管標準之一,提出了“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創新監管原則,始終堅持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并行不悖。 “金融創新的兩個最核心作用是在不同主體之間配置風險和在各類市場上發現價格。但金融創新自身有脫離實體經濟,自我異化膨脹的傾向,因此必須將金融創新置于有效監管之下,降低金融創新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閻慶民說。 金融監管除了能夠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外,對于金融創新的產生和發展亦有重要的促進和保護作用。“特別在發展中的金融市場上,監管機構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經驗對新的市場、產品和服務進行規范和指導,對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培育市場環境、引導創新業務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閻慶民指出,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動力,對過度金融創新疏于監管導致金融危機的教訓值得吸取,“監管應做到敏銳而適度,中國監管當局應積極支持風險可控下的金融創新”。 就上海而言,今年3月國務院正式通過的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雙中心”方案,為上海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閻慶民認為,大力推進金融創新、先行先試是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必由之路。“政策環境有利,金融市場環境有利,微觀基礎有利。但上海的金融創新也面臨一些挑戰,比如IT基礎還比較薄弱,信息化水平需要提高,高端的國際化金融人才還不能滿足需要等。” 今年以來,上海銀監局積極支持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并購貸款、房地產信托基金、人民幣國際貿易結算試點、離岸金融等領域的創新活動,下一步還將在發展航運金融、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推進力度。 閻慶民表示,上海銀監局將堅持“風險為本”基礎上的彈性監管原則,在機構、業務準入方面放寬準入門檻,允許其先行先試創新產品,并減少現場檢查的頻率;對于風險管理弱、監管評級低、消費者投訴多的銀行,采取較為嚴格的準入措施,可增加審批或事前報備等準入限制,并加大現場檢查的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