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2日在深圳舉行的第八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上演講時稱,應當加強對基金業的監管,避免在發展過程中重犯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錯誤,并建議建立投資管理人證書制度。吳曉靈建議,凡是從事代客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必須持證從業。投資管理人資格的獲取,除考試外更重要的還應有從業經驗和一定的業績。 對于投資基金的監管現狀,吳曉靈介紹說,美國在此次危機前,只對公募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實行嚴格監管,而對私募基金則在監管豁免條款下進行投資活動。危機后,美國開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問題進行檢討,并提出將其納入適度監管的范圍。而中國只對公募投資基金進行監管,對私募基金基本上沒有監管。最近幾年也正在探討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包括已經出臺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的開發及管理也正在研究中。 吳曉靈對基金監管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應該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確定監管的松緊度。對公募基金應該實行嚴格的監管,以保護小投資人的利益;對私募基金可以實行適度監管以保證市場應有的靈活性。 吳曉靈表示,應該區分私募與公募的界限,對于私募基金來說,募集對象應該是有風險識別能力和有風險承受能力的人,這種規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失敗對社會的副作用。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應該嚴格限定,不得以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的方式進行募集,這種規定是為了投資人與管理人以緊密接觸的方式,加強了解后建立托管關系,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二,投資基金監管的重點應該是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吳曉靈說,基金管理人的素質對投資的成效有極大的關系,因而基金管理人應是監管的重點。吳曉靈建議,建立投資管理人證書制度,即凡是從事代客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必須持證從業。投資管理人資格的獲取,除考試外更重要的還應有從業經驗和一定的業績。監管部門在核準成立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時既要看資本投入,更應看是否有最低數額的持證“投資管理人”,這類似于保險行業的精算師和證券行業中的保薦人。 三,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投資基金監管應該要明確界定投資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權責利。在培育投資人的信托文化的同時,也要給投資人以利益訴求的正常渠道。 四,要合理界定監管邊界和監管重點。吳曉靈建議,對于私募基金的監管,應該以外部性、系統性作為標準,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對于公募基金的監管,應該側重于對管理人治理結構、風險控制、從業人員素質和誠實守信義務的監管。 “對于公募基金,如果是成熟的基金產品,最好采取事后備案的方式,而一些創新型的基金產品可以實行核準制。”吳曉靈建議,對私募基金,其產品也應采取事后報備的方式。如果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量超過一定規模,應到證券監管機構去報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