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不用再為資金發愁了。 昨天(12月9日),銀監會對外公布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 銀監會稱,此舉是為引導信貸資金合理進入并購市場,更好地為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提供良好的信貸支持,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指引》明確規定,并購貸款是用于支持我國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并購交易。在銀行貸款支持的并購交易中,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應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及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盡管《指引》未明確規定,并購貸款可用于企業進行跨國并購,但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中資企業海外并購交易的增多,并購貸款業務的推出將有利于貫徹落實中央“走出去”戰略,有力地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企業“走出去”。 不過,對于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提出的“金融機構是否適用本辦法”的疑問并沒有明確。 除了將全面支持企業在并購的過程中使用并購貸款,《指引》同時強調了并購貸款的風險防范。如規定,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50%,并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等等。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銀監會對并購貸款業務不采用審批制的準入方式。凡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銀行,可在開展并購貸款業務之前,根據《指引》的要求制定并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管機構后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指引》的發布,對于規范銀行并購貸款行為,提高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銀行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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