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國家發改委認定,世界方便面協會中國分會串通漲價,違反《價格法》,并責令立即改正錯誤。17日,該協會發表公開致歉信,承認協會發布方便面價格上漲的消息,引發市場混亂,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因此向消費者致歉。據稱,調查方便面分會只是選取一個典型,同時發改委還“盯上”了奶協。(8月17日《北京青年報》) 對方便面集體漲價事件,雖然發改委有了明確的結論,但廣大公眾和消費者仍心存疑惑:行業組織和相關企業串通漲價,難道就這樣“改正錯誤”,僅僅是“向社會作出正面說明”和撤銷協會文件中的集體漲價內容了事?雖然發改委的“處理意見”中還留有“依法作出進一步處理”的尾巴,但多數人還是想象不出串通漲價該如何“糾錯”,廣大消費者特別關心通過串通漲上去的價格能否降下來。 很顯然,國家發改委已經對方便面集體漲價給出了明確的定性,概括地說就是方便面集體漲價是價格違法行為。對于違法行為的“糾錯”,無非有兩個基本方面,一是違法行為人主動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并努力消除違法的后果;二是國家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相應處罰,從而懲罰違法行為,恢復被違法行為破壞的社會正常秩序。就方便面集體漲價這起違法事件來講,它是多主體實施的共同違法行為,其中作為行業協會的方便面中國分會起了組織協調的作用,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方便面生產企業在其中也起到了積極的組織牽頭作用,但多數企業則是“一般共犯”。因此,違法行為人“糾錯”包括方便面中國分會和相關企業都主動糾正自己的錯誤。除了行業協會公開道歉,撤銷集體漲價文件,倡導和督促相關企業改正漲價行為外,相關企業也要公開承認錯誤,主動將價格降到集體漲價前的水平。 然而,事實上,行業協會文件沒有強制力,集體漲價時會一哄而起,而集體糾錯時則會應者寥寥,媒體報道的情況已經印證了這一點,發改委的處理意見發布后,雖然方便面中國分會出面進行了公開道歉,但人們既沒有看到市面方便面價格的全面回歸,也沒有見到相關企業的主動回應,個別企業甚至回避媒體。看來,違法行為人的“糾錯”很可能不會徹底,而只做做表面文章,實際上仍堅持漲價。 對違法行為的“糾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行政執法,執法機關有責任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依筆者看來,發改委的“進一步處理”應當包括對方便面中國分會的處罰和對相關方便面企業的處罰兩部分。關鍵是要做好直接涉及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方便面價格的處理。在這方面,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提供了基本依據,具體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根據情節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或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此外,價格法還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退還差價也是串通漲價“糾錯”的重要內容。 需要指出的是,或許有企業以原材料漲價導致方便面成本增加,企業本來就打算漲價為由,拒絕將價格降到集體漲價前的水平,這是不能允許的。因為該不該漲價是一回事,以何種方式漲價則是另一回事。對串通漲價行為嚴格到位的“糾錯”,既是嚴厲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的需要,也是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的體現。“糾錯”是否到位,不僅檢驗執法機關執法水平,而且也體現對公眾利益的尊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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