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為鐵路運輸企業提供通信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27日)發布的《關于繼續免征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營業稅的通知》如是指出。 有關負責人指出,繼續免征營業稅是為了繼續支持鐵路運輸體制改革,加快鐵路政企分開。 通知所稱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道部、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或鐵路運輸企業控股的鐵路運輸企業(含各合資鐵路企業及所屬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費用列入鐵路運輸總支出的單位。 通知明確了通信服務的范圍,即固定電話、電報、專線、各種MIS系統、數據端口、電視電話會議、數據業務、無線列調、區段通信及其他基本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專用通信業務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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