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浙江、重慶、吉林等地出現了“富人治村”的現象。這一現象被稱作“老板村官”,其間引發不少爭議。正面的看法是認為老板富人開始回報社會,捐款修路;老板有致富經驗,幫助百姓富起來。負面的看法是認為富人靠錢開道,拿出去多少就要在當上村官后撈回多少,從而帶壞民風。根據筆者的調研,“富人治村”看上去很美實則危險,而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過程中,這種“險”的趨勢更加凸顯。 為什么“富人治村”在當下的中國弊遠大于利?總體來講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其一是難以禁止富人用錢賄選。由于各種制度的不完善,賄選現象層出不窮,一些“成功老板”就靠錢開道,用重金送錢送禮收買選票。 其二是富人靠錢上臺后一般“公私難分”。有一些富人一旦當選,就會利用當村官的權力去為自己謀求更多的資源,主要是發展壯大自己的力量來為公司生意搭臺,而目前的制度漏洞也難以約束監管他們。 其三難以監督與懲罰。目前對村級領導的監管約束很弱,使富人們一旦當選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懲罰。 其實也不是富人就不能當村官,但一定要有必要的約束與限制機制。國外早有現成的經驗,那就是:其一必須把自己的企業交與他人打理,自己專心“從政”;其二是公私必須分開,也就是說不能用自己從政后的“公權”來為私權謀利,必須要向全體村民公開承諾并接受監督;其三是陽光從政,也就是進行財務公開與村務公開。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還很不完善,所以那些富人從政者基本上是本著自己的良心不犯錯誤,這種做法其實風險很大。因為沒有約束很容易使人犯錯誤,公私不分,把村里的東西都當成自己的東西。這樣一兩屆下來,可能村里的重要資產都被侵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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