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一位經濟學家對中國經濟急速貨幣化深刻檢討的文章。這是一篇值得學術界展開討論的精彩之作。當今,人們越來越沉浸在數字的迷幻之中,試圖通過簡單的數字對比,凸顯出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但是,正如學者所追問的那樣,長期的高福利、低工資政策與現行的低工資、低福利政策相比,究竟哪一種政策對國民更加有利? 中國財富的貨幣化政策,在很短的時間里增加了國民的虛擬財富。過去建造的福利房實行貨幣化改革之后,讓居民一夜之間成為了百萬富翁。可是,如果房屋的屬性仍然是消費,那么,即使成為百萬富翁,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居民的福利。相反地,由于住房的貨幣化改革,使得一些人可以利用不合理的房地產交易制度占有國有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財富貨幣化的同時,政府對中國國有存量資產進行了股份制改革,經過貨幣化分解之后,一些國有公司變成了海外上市公司。剝離了海外投資者在這些公司所占有的份額之后,中國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財富絕對量增加,但是相對量大幅度下降。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原因是西方國家掌握著貨幣的發行權,在國際貨幣市場上他們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另一個原因則是,中國的決策者只看到海外上市公司絕對虛擬財富的增加,而沒有看到相對實物財富的減少,在財富積累的狂歡中,忘記了危險的臨近,一步步被西方跨國公司牽著鼻子走。 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垮臺之后,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在尋求本國財富保值增值之路。歐洲國家建立歐元貨幣體系,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重蹈布雷頓森林體系的覆轍,牢牢地控制貨幣發行權和國際貨幣市場的支配權,防止美國通過貨幣貶值攫取他們的財富。而中國的發展之路正好相反,我們在制定外匯政策的時候,逐漸實行了與美元掛鉤的外匯體系,中國的貨幣始終隨著美元價格波動。由于這些年來美元不斷貶值,所以,中國也在不斷地增加貨幣的發行量,即使如此,中國仍然受到美國的指責,認為中國在人民幣升值問題上采取了人為干預措施。隨著中國貨幣供應量的不斷增加,普通居民的貨幣財富也在不斷增加,但由此產生的國際貨幣政策壓力,卻使得中國政府不得不一方面控制日用消費品的價格指數,另一方面卻不斷地增加貨幣發行量。換句話說,由于實行了不合理的貨幣政策,結果導致中國居民的虛擬財富不斷膨脹,可是,實物財富卻相對減少。 分析中國的貨幣化之路,有助于我們在以下幾個方面保持清醒的認識:首先,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成績值得肯定,但是,我們必須看到虛擬財富或者貨幣化財富所產生的幻覺,不能沉浸在經濟的高速增長中而沾沾自喜,不能因為把沉睡千年的土地貨幣化,使國民生產總值快速增加,當作創造性勞動所取得的成果。其次,中國貨幣化政策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貨幣發行量太大的問題,其中還有中國的外匯政策不合理問題。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中國在計算本國財富的時候,不能不考慮到國際貨幣市場因素。上個世紀誕生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它所主導的“雙掛鉤貨幣”體系,早已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如果我們仍然迷失在傳統的貨幣政策框架之中,試圖把特別提款權改造成為國際貨幣,那么,正中美國的下懷,中國的經濟將仍然受制于美國的貨幣政策,中國將會逐漸失去貨幣主導權,最終的結果是,當美國消費過度出現金融危機之后,中國居民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犧牲,幫助美國克服金融危機。第三,在資產證券化、財富貨幣化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如果沒有建立健康的金融市場,那么,財富貨幣化的過程很可能是一次財富掠奪的過程。中國社會之所以積累了大量矛盾,重要的經濟原因就在于,國家沒有建立居民財富保值增值的金融市場。西方國家之所以把大量的社會財富(包括養老金、社會保險金)投入到股票市場,就是因為他們掌握著貨幣的發行權,可以通過擴大貨幣的發行量,實現社會財富的保值增值。西方國家的股票市場,實際上是財富貨幣化之后,西方政府通過擴大貨幣發行量掠奪其他國家居民的財富,確保本國居民財富保值增值的重要場所。無論是信貸消費,還是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都無非是通過財富的再分配,提高本國居民的社會福利。可是,中國的改革之路正好相反,政府通過減少居民的社會福利,實現資產的證券化、財富的貨幣化,讓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而絕大部分人卻不得不承受改革所帶來的陣痛。這是一種缺乏理性的、不可持續性的制度設計,它會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會不斷積累社會矛盾。 筆者的具體建議是:首先,必須高度重視中國居民儲蓄的重要性,防止中國居民儲蓄繼續下降,因為那樣將會動搖中國的經濟根基;其次,必須盡快改變外延型的經濟發展政策,大幅度地減少政府投資,避免居民儲蓄被大量浪費;第三,必須改變現行的貨幣政策,緊縮銀根,防止出現長期性的通貨膨脹;第四,必須檢討中國的國有股份制改革,盡快通過證券回購等方式,解決國有上市公司海外“放水”的問題;第五,必須盡快調整中國的外匯政策,徹底改變與美元掛鉤或者主要與美元掛鉤的策略,建立與實物商品相對應的貨幣體系,在匯率問題上不能受制于人。(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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