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于當地時間29日10時(北京時間22時)就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公司前董事會主席伯納德·麥道夫欺詐案舉行判決聽證會。這名美國歷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龐氏騙局”主角最終獲刑150年。(2009-06-30
南方都市報)
麥道夫今年3月12日向法庭認罪,接受檢方提出的11項聯邦罪名指控。這些罪名包括證券欺詐、投資咨詢欺詐、洗錢、偽證、虛假陳述、偽造文件等。 檢方文件顯示,自上世紀80年代初以來,已確認“投資”麥道夫基金的1341個賬戶中,共計損失超過130億美元。而麥道夫經手涉案金額可能高達1700億美元。 檢方提出,麥道夫長達數十年的欺詐活動給投資者造成至少130億美元損失,鑒于麥道夫欺詐案的“規模、時間跨度和犯罪實質”,應該判處他150年監禁。 “他從富人那里偷錢,從窮人那里偷錢,從所有人那里偷錢,一點都沒有道德,”受害者湯姆·菲茨莫里斯憤怒地喊道:“為了和老婆過富裕的生活,他不顧信仰,只會貪婪地從受害者那里偷取不義之財。”麥道夫的自責也好,或是懺悔也好,已經能夠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因為現在盡管法官丹尼·欽26日已對麥道夫下達嚴厲的財產剝奪令,不僅要求剝奪麥道夫名下所有財產所持權利,還開出高達1700億美元的罰沒單。這意味著麥道夫傾家蕩產也無法交齊“罰單”。想想前不久,在濟南的一起判決前輕騎集團原董事長的無期徒刑一案,最終也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且是課以罰款,沒收個人全部非法所得。 現在的麥道夫的惡劣還在于,讓無數的受害者無法繼續正常的生活,而且這種對投資者的傷害不這樣不足以對那些類似麥道夫的人,提請嚴肅的警告。因此這樣的判決才會在法庭上贏得“雷鳴般”的掌聲。而《福布斯》網站在24日一則報道中指出,相比美國歷史上一些白領犯罪判例,150年刑期也算便宜了麥道夫。報道說,2000年,涉案4。5億美元的一個保險公司主管被判處845年監禁,他的一名同伙被判處740年監禁。2008年,一名涉嫌投資欺詐的73歲案犯被判處330年監禁。 在國內類似如此麥道夫的詐騙罪并不在少數,但是一個時期以來,對于這些謀財但未害命的詐騙罪的量刑,還是過輕,但是殊不知這樣的罪行之罪,一點也不亞于縱火害命,這樣的一種所謂的白領犯罪,其危害更甚影響極大,而且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會一直持續存在。 對于現年71歲的麥道夫而言,他將在監獄中度過余生。而對于麥道夫之流,今后是否不會再有此類的詐騙,說句實話是不會就此罷手的。唯有重刑不行。而至于如何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則是另外的事情。 一個人的犯罪到了不殺不足以令民憤的地步,那么他就是真得作到頭了。但是,在沒有死刑的國家,如此之長的刑期,其實對于一條罪惡的生命,不過是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而如何讓活著的人不受此類騙子的當,其實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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