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以來,率先實行官員財產申報的新疆阿勒泰地區,已公布了千余名官員的財產情況。阿勒泰地區紀委在初步審核中發現,有部分官員存在虛假申報的情況。另外,也有部分群眾針對官員申報財產不實進行了舉報。(《新京報》3月3日)
看到這里,筆者不禁對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先實行的官員財產申報產生了擔憂。原因很簡單,如果這些申報財產不實的干部是因為有貪污受賄等非法所得,而不敢如實申報,有關部門當然可以依法進行嚴懲。但對沒有非法所得的虛假申報者,我們如何對待?
就目前的規章制度看,干部虛假申報財產并不違法,不會受法律懲罰。這就會鼓勵一些人肆無忌憚地造假。申報財產最大的目的就是讓干部接受群眾監督,預防腐敗,如果申報失實,其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所以,應該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保證財產申報的真實性。
在這方面,不妨學學美國的一些做法。美國《道德改革法》規定,各類官員須在任職前報告并公開自己以及配偶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個人財產等,以后還須按時申報。對拒不申報、謊報、無故拖延者,最高可判處25萬美元罰款或者五年監禁。除此之外,還會有很大的政治風險。美國在實行財產申報制度后,因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而受處理的大小官員不計其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眾議院議長賴特。盡管在他擔任議長期間的眾議院被認為是少有的工作效率較高的幾屆國會之一,但有關部門發現,他曾經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規定,包括曾超規定賺取講課費,而他的妻子貝蒂曾超額收取別人贈送的禮品等。賴特因“玷污了國會的聲譽”而受到全國上下的一片指責,最終不得不辭職。
要想財產申報真實,必須用法律來嚴懲那些虛假申報的人,同時加大造假者的政治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