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對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的行為,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指出,在特殊的條件下采取特殊的辦法,消費券是一項比較可行的選擇。此外,即將推出的醫改、教改兩大舉措,也將對刺激消費產生積極效果。這是中央官員首次肯定消費券的作用。此前,杭州和重慶分別進行了向困難家庭發放消費券的嘗試,其中杭州向市民派發了1億、重慶向市民派發了3700萬,據報道,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正面的社會效應。 與地方發放消費券同步,當前,國家補貼家電、汽車下鄉,大舉興建保障性住房,降低稅負等政策同步推行,刺激消費已經成為當前經濟的主題。但與其他政策相比,輿論對消費券褒貶不一。例如,有輿論就擔心,由于消費券無法改變居民收入預期,即便有一定的強制性,也難以避免與消費者計劃中的其他支出替代,難以起到刺激消費的作用。此外,更值得擔心的是,倘若收入分配狀況得不到大幅改善,當前的一系列刺激消費政策要么無法奏效,要么容易透支居民消費力。畢竟,發放消費券的資金來自稅收,最終仍將由居民承擔。因此,倘若要切實提高消費需求,更為根本的手段是進行以權利賦予為基礎的深刻的收入分配體系改革。 從根本上看,這些論斷都沒有錯,要改善我國內需積弱的局面,單靠消費券、家電下鄉等政策刺激消費是難以奏效的,但它們仍然無法消弭發放消費券的合理性。 消費券本來就是作為治標之策提出的。其作用原理并不是改變長期收入預期,而是在短期內彌補有效需求不足與供給過剩的鴻溝。在經濟不景氣時,居民的消費能力低下,短期內難以通過收入分配政策改善,但生產部門過剩的產能需要及時消化,不然就會形成積壓庫存,導致經濟重大損失。這時,政府向居民發放帶有“強制性”意味的消費券,一方面能短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改善其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能消化過剩的產品,從而令廠商和流通環節回籠資金。從這個意義上看,消費券對經濟而言只是充當一個“腳手架”的作用。我們不應以“不能治本”來苛責短期見效的政策。 在評價消費券政策時,我們還應與其他短期刺激經濟的政策作橫向比較。無疑,將財政資金大舉投入基礎設施建設,或者通過提高出口退稅率補貼出口,對國民經濟的長期損害都明顯高于發放消費券。 首先,我們必須在政府投資和居民消費之間作出選擇。已經許多論者指出,與1998年前后相比,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大幅改善,當前繼續投入巨資進行鋼筋水泥的投入,對經濟拉動效應極小,而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極大。特別是,政府舉債投資,其實是另一種強制性的國民消費。如果說消費券容易尋租、降低行政效率,那么政府投資難道就不容易尋租,降低行政效率? 其次,我們必須在補貼國內消費者與補貼國外消費者之間作出選擇,由于我國長期依賴外需,為了緩解國際金融風暴對出口制造業的沖擊,我國全面提高出口退稅率,這本質上就是以本國國民福利補貼外國消費者,既然消化過剩產能刻不容緩,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壓力增加,那么以發放消費券或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等方式補貼國內消費者,豈不兩全其美? 當然,我們對消費券的支持是有條件的,毫無疑問,我國消費力疲弱,其根本問題是收入分配體系扭曲。因此刺激內需的重點不在鼓勵居民消費,而在于從根本上改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分配關系。當前,最需提防的是政策實施中漠視分配,片面強調刺激消費,用本來就不多的居民收入超前消費的結果,必然是國民財富的透支。此外,在發放消費券和農村消費補貼過程中出現的“定點銷售”“強買強賣”等尋租行為,也應該及時糾正。但總的來說,從目前的實施經驗看,消費券反響正面,且與國家動輒萬億的投入相比,在成都、杭州兩個城市,投入總金額僅1.37億左右,且均面向困難群眾發放,人均不過一二百元,“好鋼用在刀刃上”,推廣的空間仍然廣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