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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結束的2009年全國煤炭產運需銜接合同匯總會上,作為賣方的煤炭企業和作為最大買方的五大電力集團出價南轅北轍,且各不相讓,最終導致談判無果而終。 事實上,在以往電煤談判中,兩大陣營劍拔弩張的場景也多次上演,只不過每每在關鍵時刻,行政力量總會出來居中調停。但從2007年開始,有關部門已表示不再直接插手電煤價格談判。2007年底適逢國內外能源價格瘋長,電企平靜地接受了對方給出的價格,矛盾似乎得到化解。但隨著2008年世界經濟和中國經濟徘徊于十字路口,雙方基于自身立場和經驗判斷,對合理的價格水平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 從電企角度看,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中國經濟增速不斷下滑,若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進一步惡化,實現保八目標難度將加大。受其影響,第一、二產業對電力需求將繼續下跌。中電聯數據顯示,今年以來,電力消費增長逐月遞減,10月、11月更連續出現負增長。與此同時,國際市場上石油、天然氣價格持續下跌,一些生產國試圖通過減產等措施“維穩”的努力也不過是徒勞之舉。在這種情況下,電企自然有充分理由拒絕煤企漲價的要求,甚至認為還應降價。 不過,從煤企角度考慮,適當提價也不能說沒有道理。首先,過去由于行政部門的干預,煤企與主要電企簽訂的“重點合同”價格明顯低于國內外市場價格;其次,為實現節能減排戰略,煤企自明年1月1日起將按價繳納4%的資源稅,作為上游生產企業,如果要保持利潤不減,只能往中下游轉嫁負擔;此外,煤企普遍認為,盡管明年全球經濟形勢不景氣,但國內已出臺了4萬億元的財政刺激方案,大量投資項目即將上馬,明年國內對煤炭的需求勢必水漲船高。 顯然,從自身角度出發,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沒有錯,它們只是根據市場信號,做出自己認為邏輯合理的價格預期。電企和煤企之間出現巨大鴻溝,主要原因還在于: 首先,電力行業完全不掌握市場定價權,目前上網電價主要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2005年4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銷售電價實行政府定價”。一方面,電網企業賣給終端用戶的電價被牢牢管制,另一方面,發電企業按“競價上網”原則向電網企業批發電力也就只能是紙上談兵。因此,除了進一步降低自身能耗水平,電企若要扭轉虧損局面,只有逼上游煤企降價一條路可走。 其次,煤炭行業正在從價格雙軌制向市場定價的轉軌過程中。長期以來,國內煤炭購銷體制上一直有所謂“計劃煤”和“市場煤”、重點合同價和非重點合同價之分,價差最大時候,重點合同價僅為非合同價的一半。近年來,煤企已多次頂著壓力逐步提高重點合同價。而發改委在此次電煤談判之前也表示,煤炭價格將實行市場定價,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煤炭價格雙軌制即將終結。 最后,目前國內實行的積極財政政策等反危機措施也使電企和煤企對于明年國內宏觀經濟走勢的判斷出現較大反差。當然,對這一問題的看法見仁見智,更非本文討論的重點。但這種反差至少暴露出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即多年來,整個中國經濟對于煤炭這種一次能源的依賴事實上已越來越嚴重。與2000年相比,2007年煤炭占中國一次能源比重不降反升,由2000年的72%上升到76.6%;與之相比,原油的相對比重卻在下降。因此,這也正是為什么煤企有足夠底氣逆勢提價。 此外,在我們看來,政府作用不明也是導致電煤之爭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政府認為電力并非市場化商品,就應當繼續積極介入談判;相反,如果政府認為電力是一種市場化商品,在上游企業提出漲價的同時,就應當允許電力行業也相應彈性提價,或在電企出現巨額虧損的時候,承諾給予相應補貼。 對于電煤矛盾,過去人們給出的思路一是煤電聯動,二是煤電聯營。但這次電煤談判的結果清楚表明,在煤電定價機制日益脫節的前提下,無論是煤電聯動還是煤電聯營都只有理論上的可行性。要從根本上化解電煤僵局,恐怕還需通過電力定價機制改革和中國能源結構轉型等制度變遷路徑才能真正得以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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