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不久的房子跌了,開發商應不應該補償高位入市的老業主損失?
因為這一輪房價下跌獨具特色的后遺癥,從深圳到北京,從武漢到東莞,許多開發商,都面臨著老業主們的另類“維權”。為了達到目的,有的業主甚至選擇過激舉動以脅迫:深圳的半島城邦業主是以“斷供”的形式,而北京的某位購房人,甚至揮刀割腕! 按照商品交換的契約精神,補還是不補的答案再簡單不過了:交易自由買賣自負,房價下跌的苦果應該買者自己承擔。要是買東西都興反悔,那股票跌了是不是也應該聯合起來去找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去討說法呢? 網上輿論這次和開發商的觀點一致,“地產理論家”任志強旗幟鮮明:開發商不應該補!跌了要補,那房子漲價了業主是不是應該給開發商補錢呢?律師們的觀點也一致反對補差價,他們的出發點是維護法律嚴謹。 在道理上一邊倒地認為不該補,但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現實中,業主聯合“鬧事”要求補償的事件卻越演越烈。 而這類“維權”的潛臺詞是,當時的價格開發商已經掙了很多了,房價降了他們補點是應該的——錢多的應該拿錢出來,利益博弈的要求戰勝了商業規則的神圣,這就是另類“維權”的深層原因。 選擇補償業主的開發商心態同樣從得失出發。仔細研究這些補償業主的項目可知,要么是為了維護或樹立大品牌形象的開發商,要么是后期還有樓盤繼續銷售。于理可不補,但是于品牌形象和后期銷售的通暢,補也未必不是不好的選擇,畢竟房地產這碗飯還得繼續吃下去。 “應不應該”的簡單契約問題,就這樣演變成怎么做才對我有利的利益博弈,這就是“補償門”問題的本質和現階段庸俗實用主義的中國特色:人情大于法理,利益高于規則,而且沒有人認為這種思維方式和處理問題的方式有錯。這是我們在討論“補償門”的問題背后,更應該深思的深層原因:不用搬出來古希臘圣賢蘇格拉底寧死不肯越獄只為維護法律權威的典故,今天輿論對于中國社會各層面“利勝于法”事件的諸多鞭撻,就可以洞悉這種行為背后的思維方式之危害——必須面對的現實是:法治,離我們還很遠。 那些高位入市的購房人,不管他們原本購房的本意是投資還是自住,他們的處境值得同情,就像在6000點以上還被忽悠進去買股票的投資者。因為在去年那種瘋狂的日子里,誰不擔心今天不買明天的房子會更買不起呢?一天一個價,房價漲勢比牛市中股票的價格飆升速度有過之而無不及。財富效應刺激下的蝴蝶效應,像海妖的蠱惑,有點小錢希望能夠保值增值的人,能有幾個可以抵御住掏錢的沖動? 我們現在只能建議,如同證券公司給客戶開戶時所做的一樣,在每個售樓處的墻上都醒目貼上這樣一句話:“房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同時,應該正視房子的投資屬性,而相關部門對購房者的風險教育,也應該像其他的投資品那樣深入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