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0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民政局副局長高菊蘭透露,上海對“以房養老”這一新型養老模式比較關注,“最近市建委專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相關的課題研究”。
1999年,我國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而且和其他國家不同,我國呈現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點。因此,如何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一直是有識之士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下,“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住房反向抵押出現于1980年代,其好處在于:在不影響居住權的前提下,可以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這一模式因對解決養老問題效果顯著而迅速在許多國家推廣,目前已經在多個國家運行十多年。 上海是我國第一個進入老齡化的城市。到2006年底,上海戶籍老人(60歲以上)總數達275.62萬,占戶籍總人口的20.1%,預計到2025年,這一比例將超過30%。可見,養老問題在上海尤其突出。上海此次大膽承擔“以房養老”模式的試點工作,除了反映中央決策層對養老模式創新的高度關切以外,也反映了上海積極謀求符合自身特點的城市養老模式。 和正常的住房按揭(正按揭)不同,“以房養老”是指投保人以房屋產權作抵押,按月從保險公司領取現金直到亡故,相當于保險公司通過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買投保人的房屋產權,也即所謂的“倒按揭”。 形象地說,“正按揭”是銀行用風險較大的房產(價值變化大)換來了穩定的現金流;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是銀行用穩定的現金流換來了風險較大的房產。正因為這樣,金融機構對“倒按揭”一般缺乏積極性,即便是在“以房養老”的最大市場———美國,這一養老模式也并非社會的主流。所以我們認為,“以房養老”能否在中國成功落地,關鍵是如何通過金融創新調動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進一步分析,正按揭的還款人(申請貸款人)從一開始即獲得住房的所有權;還款人的資信水平必須經過銀行嚴密的審核;還款的金額和期限是嚴格限定的;如果發生違約,則住房所有權歸銀行所有。而倒按揭的付款人(相關保險金融機構)并未從一開始就獲取住房的所有權;其放款對象的資信水平要通過對未來住房價值的估算中獲得;由于未來老人在去世后住房才歸付款人所有,所以放款的金額和期限事前很難確定;違約模式的建立仍需考量中國國情;對于付款人而言,此項保險的價值在于未來所獲取的房屋所有權的變現,而且投保人并非必須通過投保方能養老。 從對上述兩種按揭模式的區別分析中不難看出:倒按揭的主要制度瓶頸在于無法確定未來住房的到期期限和價值,因而很難制定出合理的每月給付金額。不同于正按揭具備了明顯的盈利空間和模式。 其次,就中國傳統習俗與社會發展現狀而言,受制于“以兒養老”、“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或者“可憐天下父母心”———出于對自身子女未來發展的關切之情,廣大老人仍希望在去世后將住房所有權轉讓給自己的直接繼承人。這一點也大大限制了“以房養老”的受眾人群,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任何保險或者社會保障都是建立在“大數定理”的基礎上,如果缺乏足夠的投保人數基礎,那么大數定理就無法發揮作用,保險機構就很難規避因為特殊案例帶來的巨大風險。 正是因為“倒按揭”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較大,而且在中國現有的國情下,有“倒按揭”意愿的老人數量的不足,導致這種風險可能難以分散,所以,如何做好前期調研工作,并通過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的積極性,是“以房養老”模式能否成功的關鍵。 不可否認,養老問題的解決主要還是應該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國社保體系建設會有一個過程,資金和服務都可能存在某種短缺,“以房養老”不失為一種自我保障的良好選擇。如果中國的經濟能穩定發展,房產能保持健康的升值趨勢,再加上金融創新,“以房養老”應該能夠滿足部分老人豐富晚年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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