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07-08年度香港財政綜合盈余預計將達1156億港元,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日前在《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多項藏富于民的稅務寬免舉措,以協助弱勢群體和增強香港的競爭力,其中包括寬減薪俸稅及利得稅等。
近段時間以來,國外以及香港地區減稅的消息不斷傳來。先是美國,2月13日,布什簽字使參眾兩院通過的1680億刺激經濟法案正式生效,個人將享受300美元以上退稅額度。此前的2007年圣誕節前夕,美國俄勒岡州百姓也收到當地政府寄出的金額不等的支票,該州規定,只要當年州政府稅收超過預期總額2%以上,州政府就應將部分稅款返還給納稅人。
現在,香港新減稅計劃周密的設計,更是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人性化關懷。譬如,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方面,以2.5萬港元為上限,一次性寬減2007-08年度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這項措施將令港府收入減少約124億港元。另外,基本免稅額和單親免稅額由10萬港元提高至10.8萬港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20萬港元增至21.6萬港元。
隨著國外和香港地區減稅政策的頻頻推出,國內不少專家和學者,都普遍建議我國也應借鑒國外先進做法,隆重啟動自己的減稅計劃。誠然,無論是現有國家財力,還是歷史發展背景,國家完全有實力“讓利于民”。
然而,筆者盡管比較贊同國家推出減稅計劃,但是,在現有國情和稅收制度下,減稅只能讓工薪階層以及高收入階層受益,而處于偏低收入群體(這個龐大的群體包括城鎮低收入者、農民工、農村廣大農民)得不到減稅“陽光”的普照。
原因是,在我國現有稅收體制下,國家收入來源主要以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這意味著,全民納稅在中國事實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個稅方面,今年3月份,個稅起征點由1600元變成2000元后,全國工薪階層70%沒有資格納稅。顯然,如果在國內實施退稅政策,只能補貼給那些收入相對豐厚,且具備納稅條件的強勢群體。譬如壟斷國企、外企金領和社會名流人士。
調節收入差距,有效縮小貧富不均是稅收的一項重要功能。從現有國情講,如果大幅度增加弱勢群體的收入,就能起到調節分配的效果。很明顯,假設我國照搬國外以及香港地區的減稅政策,注定是實現不了幫助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的目的。當然,筆者這樣說,并非不同意國家啟動減稅計劃,而覺得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僅指望減稅是靠不住的,必須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
比如說,前些日子,上海市政協委員“每人發1000元”的提案,雖然在具體操作上難度不小,但是,比起減稅來,在讓弱勢群體受益方面要管用得多,因為這項政策陽光,能照到弱勢群體的身上。其實,這些皆屬于二次分配范圍的建議,遠遠比不上初次分配頂用,所以,眼下,最緊要的任務是,國家要加快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進程,解決老百姓,尤其是弱勢群體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過低問題,不僅使低收入階層的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更與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步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