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物權法、修改后的物業管理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公眾的生產生活產生重要影響(據10月1日《中國青年報》)。
與物權法相對接,國務院修改后的新物業管理條例也從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條例明確賦予了業主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權,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將“業主公約”修改為“管理規約”,將“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為“臨時管理規約”,明確了物業服務的主從關系。筆者注意到,為應對《物權法》的正式實施,最近長春市的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紛紛把“管理處”改為“服務中心”,更有快者則把公司名稱改為“物業服務公司”。當然,物業公司的更名行動,符合法律規定,無可挑剔。問題在于,換個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就會上去了嗎? 在互聯網上,“百度”一下“物業糾紛”一詞,在0.001秒里就顯示出258,000多條相關信息,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了物業公司存在的服務質量差、業主投訴多、矛盾糾紛大問題。當前,物業公司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是:一是政企不分,企業無法獨立運作。據對全國兩萬多個物業企業調查,80%以上的是國有體制,往往一個小區的物業企業要應付20多個部門的檢查管理。二是物業服務理念錯位,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態度差。三是低水平服務、高標準收費,甚至出現亂收費。四是缺乏規范培訓,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低。五是不經業主同意,擅自經營物業共用部位,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顯而易見,物業從管理到服務,真正確立起明晰的服務職能定位,仍面臨著諸多矛盾和問題,尚需一段艱難的路程要走。 強化服務意識,調整服務心態,是物業從管理走向服務的前提。必須看到,由于目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步伐相對滯后,政府職能轉換遲緩,政企不開的現狀在客觀上導致了物業公司以管理者自居,老大作風嚴重,缺少服務意識。從物業企業來源看,全國有70%以上屬于房地產開發商自辦的企業,20%屬于房管所或后勤單位改制,只有10%屬于產權自主型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企業市場化程度普遍不高,服務功能窄項目少,業主很不滿意。由于物管企業規模小,難以發揮綜合優勢和群體優勢,而且絕大多數企業存在著經濟效益差,虧損嚴重等問題,又加劇了服務工作的惡性循環。 完善服務培訓體系,建設過硬服務隊伍,是物業從管理走向服務的關鍵。人是服務的主體,服務工作要靠一批素質過硬的服務隊伍來落實。因此物業企業必須時刻把打基礎、練內功、強素質作為人員隊伍建設的主題,長抓不懈。目前,我國物業企業從業人員缺少完善規范的教育培訓體系,缺少正規有序的服務規章制度,尤其是許多服務人員都是“半路出家”,成分比較復雜,良莠不齊,“吃卡要”、“生冷硬”、“錯漏忘”等現象屢見不鮮,導致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與業主關系緊張,使服務工作難開展。 轉換政府職能,實施政企分離,是物業從管理走向服務的根本。實質上,由于物業公司服務職能定位涉及到物業企業有關權力和利益關系的再次調整分配,必將會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相關利益集團的阻撓和干擾。尤其是在政企沒有完全分離的情況下,阻力可能會更大。因此,必須加快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的政府轉變,用服務型政府的打造,帶動政企分離,推動社會各個行業服務職能的實現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同時,作為為居民根本利益服務的物業企業應該以極大的勇氣和魄力,排除既得利益集團的干擾,推動新職能定位的早日實現。 享受優質服務是每位業主的殷切希望。業主與物業企業的關系,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契約關系。業主花錢聘請物業企業,買的就是熱情周到的細致服務。所以說,只靠換名是沒有用的,必須靠優質服務創名牌,物業企業不能有名無實。物業企業應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做實服務工作,保證所提供的物業服務達到或超過收費水平,以促進物業服務及物業管理收費的良性循環,實現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