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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9 作者:馬紅漫 來源: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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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政府部門要“嚴厲打擊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努力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同時,發改委還披露了最近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查處的一批案件。 從發改委公布的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已是無孔不入,涉及到消費、服務等多個領域。顯然,在CPI漲幅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價格主管部門強勢開展針對價格操縱行為的查處工作,能夠對不法行為者形成明確的警示,其積極意義不容忽視。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豬肉等食品價格的突發性上漲固然是推動價格操縱行為集體爆發的直接動因,而日常狀態下監管部門對價格串通等行為管理不到位才是其內因所在。監管部門只有對違規行為常抓不懈、嚴懲不怠,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集體性爆發。 其實,就在當下主管部門對價格串通等現象高度關注的時期,類似的“準價格操縱”問題仍然層出不窮。以最近整合了五家航空公司的“京滬空中快線”為例,該航線雖然實現了類似公交化的運營,但是其推出的聯動價格卻難以讓民眾滿意。自8月6日試運營開始,“京滬空中快線”的價格已經經歷了由集體上調、到恢復高折扣、再到價格高企的過程。當下的京滬飛機票價幾乎是一色的全票,罕見打折機票,與“空中快線”成立之前的高折扣形成了鮮明對比。其間,雖然航空主管部門一再否認存在價格聯盟的可能,但是仍無法平息媒體和民眾的質疑之聲。對于此類涉嫌價格操縱的行為,同樣需要價格主管部門的及時介入和甄別,判定其是否真的存在價格操縱行為,或嚴厲處罰,或還其清白,而不是任由公眾媒體質疑卻始終沒有定論。 其實,我國《價格法》第14條已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這樣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曾經屢次被企業組織和行業協會任意違反過,比如一些家電企業曾高調組織新聞發布會,宣布成立彩電價格聯盟;而一些空調價格聯盟也曾提出“限產保價”等等。更有甚者,在多個行業協會的章程中,所謂“協調價格”職能早已經是被明文列出,也未曾見到哪個行業協會因此而受到查處,直到方便面協會頂風漲價才終于落得被處罰的境地。一般而言,盡管這樣的同盟最終都會被市場競爭的力量沖垮,但是這并不能成為行政部門放松對操縱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理由。 由此可見,價格操縱行為在通貨膨脹時期集中爆發的根源,其實在于平時執法監管的不到位。如果在日常經濟生活中,任何價格操縱的行為和企圖,都會遭遇嚴厲的懲處,哪個企業又敢于在通脹時期頂風作案呢?只有把工作做到平時,才能避免企業在通脹爆發的關鍵時刻貿然違法,才能夠防患于未然地避免通脹形勢惡化百姓的生活和心態。 在海外成熟市場,操縱市場價格歷來都被視為是相當嚴重的罪責,當事人會受到刑事懲處,而企業也會被追究責任并遭到巨額罰款。去年10月,韓國三星公司爆出“價格操縱”丑聞,該公司的三位高管曾當面或在電話中互相討論,并同意以特定價格將DRAM內存賣給某些OEM廠商,還合伙抬高并維持了這些價格。隨后,舊金山聯邦陪審團就此事提起指控。三星公司事后同意承認其進行過價格操縱,并為此支付了3億美元的罰金。而涉案的高管也面臨著最高三年監禁和每人35萬美元罰款。海外執法措施的嚴厲程度由此可見一斑。顯然,美國法律對韓國三星的嚴厲打擊不僅令該公司“記憶猶新”,而且在社會上也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功效。一直以來,在法律的威懾下,國外很多同行業的巨頭哪怕是在私人聚會上,都不敢輕易地坐在一起,因為有可能會被執法機構懷疑存在操控價格的嫌疑,更遑論公開的價格操控了。 時下,各級主管部門打擊價格串通的績效不可謂不大。但是,這種打擊需要持之以恒。否則,這些懲戒在社會中的影響力就會止于表面。只有讓價格監管成為一種常態,操縱價格的行為才會被徹底杜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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