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15 作者:張義杰 來源:南方都市報 |
|
|
近日,國務院出臺《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但眾多在高房價中掙扎的中低收入者,不得不繼續關注如何實現“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關于“中小套型”住房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關于“中低價位”如何實現,一直以來則缺少具體的規定和相應的辦法。 “中低價位”,自然是不能確定個絕對數,也不能只是泛泛說說而已。確定增加“中低價位”住房也要以居民收入水平為依據。 有關部門應確定出中等及偏低收入群體能夠接受的“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指導價水平,“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至于“中低價位”住房的指導價如何得以貫徹,去年“國十五條”也曾有明確規定。就是“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這句話主語“土地的供應”的“土地”,就應該是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而它的比例應該“70%”,如此“中低價位”才是和“中小套型”相對應統一的調控規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