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近一個時期以來,亂漲價成了另一種社會之痛。為了應對這種亂漲價的社會困局,地方政府相繼采取措施平抑物價,以保持社會的繁榮和穩定,其中動用行政處罰手段成了不少地方的“殺手锏”,罰款成了一些地方的慣常做法。筆者以為,罰款不是遏制亂漲價的“靈丹妙藥”。 其一,有些單位根本不怕罰款。對于他們來講,罰款可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在罰款之后,這些不法單位會變本加厲地哄抬物價,倒霉的是廣大消費者。其二,罰款對一些單位起不到“傷筋動骨”的作用。一些單位哄抬物價被罰款之后,他們的生產依舊,經營依舊,罰款根本起不到制約作用。其三,罰款過多很容易造成“權力尋租” 如何破解亂漲價這一社會難題?從政府方面來講,應該采取一些相關的措施,進行必要的市場干預,除了加大對一些困難行業的支持力度外,更應該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的不法行為。其次,一旦發現有哄抬物價的,該吊銷執照的吊銷執照,該停產整頓的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相關負責人要受到有關法律的嚴厲制裁。只有形成一種依法管理價格的氣氛,經營者才不會拿著違法當兒戲。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