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按實際天數計息,但貸款呢,每一家銀行卻都是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的。 工行個人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自今年1月20日起已進行了調整,工行將按存款人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計息的方式(據《新京報》8月5日報道)。
按實際天數支付利息這樣的民意訴求,是一種再合理不過的消費者權利,但在牛氣沖天的中國銀行業里卻成了一道怎么也邁不過去的坎。去年,北京儲戶段先生為此將工商銀行朝陽支行告上法庭。雖然最終敗訴,但段先生代表儲戶表達了對于銀行利息計算霸王規定的強烈不滿。 存款不按實際天數計息,但貸款呢,每一家銀行卻都是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的。可見銀行的所謂慣例,只不過是對于自己利益的強硬維護罷了。更有甚者,還搬出國際慣例來說事,稱國外也有銀行這樣計息。在不利儲戶的土政策受到詬病時,中國的銀行總能躲進“國際慣例”之下避風。充分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千方百計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辯護。 無論托辭行業習慣也好,或是改頭換面的“國際慣例”也好。有一點必須明確的是,所有的行業規則要在法律框架下運行。知情權是法律規定的消費者權利,但在31日不計存款利息這個問題上,銀行卻選擇了蒙混過關,如果不是北京那位段先生去年的一樁官司,這個蓋子不知道要捂多久。銀行與儲戶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但由于金融業的專業性,合同雙方先天就不對等。格式合同條款由強勢的銀行制定,解釋權也屬于銀行。倘承認銀行在31日不計存款利息問題上的解釋,就是對于顯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的縱容,明顯有悖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 不按實際存款天數計息,跨行查詢收費,辦業務屢屢排長隊,某些銀行柜臺不辦理現金繳費……中國銀行業的舉動讓我們看到國有銀行改制的任重道遠。倘沒有改掉骨子里對于儲戶權益的漠視意識,如果一天熱衷于陳芝麻爛谷子的內部慣例,改制充其量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已。事實上,許多小銀行早就按實際存款日計算利息了。大銀行頑固堅持1965年出臺的計息規定,店大欺客的霸王思想昭然若揭。按實際存款天數計息,非不能為,實不為也。 工行個人活期存款按實際天數付息無疑是對儲戶權利的尊重,讓我們看到了消費者權利與銀行利益博弈的些許曙光,我們期待工行此舉具備多米諾骨牌效應。更希望監管部門盤點一下銀行的慣例,這里頭到底有多少侵害儲戶權利的條款?能不能給儲戶一個明白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