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已自今年1月20日起進行了調整,工行將按存款人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計息的方式。但目前仍有中行、建行、招行等銀行的活期儲蓄按360天計算利息。(見昨日《新京報》)
活期存款不按實際天數計息,一直是中國銀行業霸王習氣最直觀的體現。
無論是之前各家銀行理直氣壯地按每月30天支付利息,還是到少數銀行在輿論重壓下作出調整,都體現出了極強的隨意性——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現在一些銀行在壓力下開始按實際天數支付利息,但難保哪一天風頭過去了,他們又開始按每月30天計息了。不明不白得來的權利,往往也最容易失去。
一個明擺著的怪事是:之前媒體炮轟銀行“每月30天計息”的行規之時,銀監會等監管機構保持了沉默,他們沒有出面廢除銀行業的這個霸王條款;現在,已經陸續有銀行在壓力之下開始按實際天數計息了,銀監會等監管機構也沒能站出來告訴大家這是應該成為銀行存款計息準則的。基于這樣一個現實,如果說工行按實際天數計息能夠很快影響其他銀行并且成為計息準則,那我是很難樂觀起來的。
都說中國的銀行業霸王習氣十足,這里面固然有壟斷地位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性影響,但監管者對銀行業過于寬松的監管,恐怕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