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北京儲戶段先生狀告工商銀行少算利息一事,雖然終審敗訴,但儲戶質疑銀行“每月31號不計利息”的行動,依然對當事銀行觸動很大。工行日前積極回應法院給出的“應盡到公示義務”司法建議,明確做出“計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決定,至此工行延續了41年的“360天全年計息”方式宣告結束。(8月5日《三秦都市報》)
既得利益單位為維護既得利益所制定的條款,一般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就工行而言,假如儲戶存入100萬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3.33%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92.5元。銀行按照一年360天計算,一整年時間,儲戶就會損失5天的利息,銀行就會少支付儲戶利息462.5元。儲戶在活期儲蓄當中,也是如此。北京儲戶段先生發現了這一問題,率先發出了“一個人的吶喊”,也正因為有了他“一個人的吶喊”,現在才有千千萬萬個儲戶從中受益。儲戶段先生雖然在終審中敗訴了,但他實際上成了贏家。
埋著聰明裝糊涂,非得等待有市民站出來,對不平等、不合理的過時法律法規進行挑剔,然后這才站出來對保護自身既得利益的法律法規進行辯解,不得已了才進行適當的修改,這是時下許多部門或系統的習慣性做法。工行此前依據“霸道”條款,在終審中雖然勝了訴,但這并不說明他真正贏得了官司。而受此觸動,他們終于清醒了,自我修正實行了41年的“行規”歷史,這等于自己“失敗”了,看上去一時是吃了虧,但從長遠來說,他能贏得人心,這才是審視度勢的明智之舉。
歷史上許多行業和部門形成的法律法規,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具有歷史的局限性。有的放到今天,早已不合時宜了。但由于是法律法規,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沒有廢除或修改之前,誰也感動不了它們,眾多服務對象的利益因此受到了侵害。這次工行主動修改“行規”,將個人活期存款改為按天計息,使實行了41年的“行規”成為歷史,這不僅是儲戶段先生“一個人吶喊”就所產生的力量,而其背后早就有支強大的聲援團,儲戶段先生的最終勝利實際上是全體聲援者的勝利。
我們在為工行的理智行動感到欣慰之時,又不得不為其他許多行業、部門早已過時,但仍然巋然不動的“行規”、“部規”、“局規”感到納悶。從工行的“勝訴”失民意,“失敗”得人心的事實中我們已經看到,
改寫過時的歷史,關鍵要靠行業、部門自身主動,與時俱進,而不能再等“墻倒眾人推”,無可奈何之下才被動地很不情愿地進行修改。具有立法權的行業、部門只有真正把為服務對象著想放在首位,把自身的興衰真正建立在民眾的滿意程度上,自身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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