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小產權房”的復雜性,一刀切式的取消或合法化并不現實,必須考慮到相關利益方的利益,才利于問題的解決。而把“小產權房”變成“保障房”可以作為一種出路來考慮。 一是彌補“保障房”供應不足。不管是經濟適用房開發,還是廉租房建設,各地都存在巨大的供需落差。 “小產權房”巨大的供應量,無疑是現實情況下彌補“保障房”供應不足最直接有效的辦法。還可以減少政府對“保障房”的土地和資金投入問題。 二是能平抑房價。“小產權房”因無合法身份,一直以來排除在房價統計之外。只有變成“保障房”,才可以納入整體房屋管理體系,也就可以拉低平均房價。 三是供應對象差別不大。 除小產權別墅業主外,大部分“小產權房”和“保障房”的需求者都是低收入群體。惟一不同的是“小產權房”無戶籍限制,而“保障房”有戶籍門檻。但這個問題可以解決,比如將購房者的戶口轉入當地農村。 當然,并不是所有“小產權房”都能變成“保障房”的,譬如小產權別墅就要另當別論。同時,如果把“小產權房”變成“保障房”,政府就要納入“保障房”統一管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居住,不符合條件的可補足相關費用。未銷售的“小產權房”,政府可接手完全按“保障房”的政策來管理。其間涉及當地農民利益的,政府也要做出相應補償。 至于“小產權房”具體變經濟適用房還是廉租房,應視具體情況科學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