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縣法院聘任13名農民工為陪審員的做法引發社會爭議。來自法律界的疑問是,選擇這些陪審員的標準是什么;這些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他們是否有能力看清案情是非;尤其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案件,他們能否公正(《新京報》)。
近年來,隨著農民工群體的增大,有關農民工工資拖欠、維權等方面的案件正逐年遞增,人民陪審員的確需要有來自一線的農民工擔任。這不僅體現對農民工的尊重,也有利于涉農案件的審理。13名農民工人民陪審員雖然是從目前開封縣的6萬余名農民工中選拔出來的,11名是高中和中專學歷,2名大專學歷。他們應該是6萬人中的佼佼者了,但是,法院不是一般的工作崗位,這些缺乏法律專業技能的農民工陪審員又如何能在訴訟的對抗中,看清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正確的判斷?
如果這些農民工人民陪審員沒有足夠的知識儲備、能力儲備就上崗的話,那么他們就只能是13位頂著人民陪審員帽子的“稻草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僅難以以合法手段調解企業和員工的矛盾,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所以,筆者以為,為了能使農民工陪審員發揮應有的效用,在上崗之前,還應先給他們補課,讓他們成為有關"“專家”。同時,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監督辦法,讓農民工人民陪審員措施能長久施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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