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空氣質量改善就重獎官員,其實已經成了上級政府考核下級官員的一項政績指標,并再度表明一些地方政績評價的基本特征:官員對上級而不是對民眾負責。
山西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最近制定了一個官員獎勵辦法,凡是空氣質量指數位次前移的城市政府,將獲得最高200萬元的獎勵,獎勵對象為相關城市的市縣(區)委和市縣(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環保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5月13日《山西晚報》)良好的空氣質量,是市民享受良好生活的一個重要環境因素。因此,城市政府自然有責任致力于減少、控制大氣污染,改進空氣質量。空氣質量若嚴重退化,官員理應承擔責任,而空氣質量若有所改善,民眾卻也毋須給予獎勵。
不過,山西省有關部門獎勵地方官員,似乎與本地民眾無關,與民主的控制、監督無關。準備獎勵地方官員的是上級部門,獎勵資金來源主要為省財政專項列支。這聽起來有點奇怪,因為,惡劣空氣的直接受害者是本地民眾,空氣質量改進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本地民眾。如果獎勵地方官員,促使其改進轄區內空氣質量,主要為了讓本省各城市在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城市中的排名有所改善,從而改善當地環保整體形象,有關部門才有理由掏這筆錢獎勵地方官員。
這也就是說,空氣質量已經成了上級政府考核下級官員的一項政績指標,并再度表明目前一些地方官員政績評價體系的基本特征:官員主要是對上級負責,政績評價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考核,而不是本地民眾的投票。
正是這樣的考核制度影響了環保的推進。這些年來,一些地方對官員政績考核體系的核心指標是地方GDP與財政收入增長速度。有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創造出好看的增長政績,曾經普遍采取過一種獎勵措施:官員們被分配到招商引資任務,凡是完成得較好的,就可以獲得提成或者獎勵,這也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吸引投資,不惜犧牲污染環境。
近兩年來,片面追求經濟增長、財政收入的做法聲名狼藉。環境等指標在官員政績體系中的權重似乎加大,山西省準備重獎改進空氣質量有功的地方政府官員,就是這種趨勢的一種反映。自上而下的官員政績考核架構并無變化,變化的不過是考核指標而已。而這也意味著,這種考核,未必能夠達到良好的后果。
在目前的政績考核體系下,一項指標如果被上級看重,地方政府官員很可能利用行政權力,不惜一切代價追求該政績。有些地方政府為發展當地經濟,經常為嚴重污染環境、但帶來GDP貢獻的工廠保駕護航,讓遭受污染之害的民眾很難獲得救濟。改善空氣質量當然是一件好事情,但地方政府官員就很可能用追求GDP政績的手段來追求環保政績指標,比如隨意關閉合法開辦的工廠,隨處禁止汽車上街,強制民眾改裝采暖設備等等。地方官員由此獲得重獎,背后的民眾卻付出巨大代價。
政府改善空氣質量的措施要合法、合理,必須以地方的民主治理程序為制度前提。否則,重獎之下,只能扭曲地方官員行為模式,他們很可能以損害民眾權利與利益的手段,追求本來正當的施政目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