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室最近組成調研組奔赴全國各地,就房地產問題展開調研,并提出房地產改革建議:政府應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階層提供經濟適用房,少數高收入家庭可以購買商品房。應當將70%的土地供應給經濟適用房,其中的30%用作建廉租房,對商品房的管理則可以完全放開。(4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建議,如果能實施的話,將對當前漲得像斷了線的氣球一般的房價有所遏制。但這里也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地方政府愿意這樣做。 仔細觀察一下目前中國各地方政府主導的土地資源配置,我們可能會很驚訝地發現,其遵循的原則和調研組的建議剛好是相反的:一方面是各城市的商品房住宅用地的拍賣價不斷攀高;另一方面是大量土地以零地價給企業使用,加上稅收優惠,土地其實是負價“賣”出的。而被用來建經適房的土地可以說是少之又少,廉租房在許多城市甚至根本就連影子都看不到。 為何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因很簡單:這樣做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財力和政績。因為拍賣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納入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而之所以會“白送”土地給企業使用,也是因為企業開工生產后不僅可以使城市的GDP數字增加,同時也會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 如果排除了腐敗的因素(對腐敗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厲打擊),那我們就必須為地方政府說句公道話:這樣做,他們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這個苦衷就是在實行“分稅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稅收上吃“小頭”,收入來源日益逼仄,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嚴重影響,但其承擔的責任卻沒有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也就必須另辟財源,才能緩解無米之炊的困境。而按照目前的政策,土地出讓金是歸地方政府所有的。這樣一來,賣地發展房地產市場并推高房價,就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種本能的沖動。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在房價問題上,單純指責地方政府不顧及民生,是有一點不公平的(當然,即便是有苦衷,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是不對的,這毋庸置疑),而如果僅僅就房價論房價,我們也很難找到真正有效的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