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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從今年4月下旬開始對房地產等行業納稅情況以及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一些稅收秩序比較混亂、征管基礎比較薄弱的地區進行稅收專項整治。據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對房地產業等行業的個人所得稅等七項稅收專項檢查工作中,共檢查納稅人39.95萬戶,共查補收入189.79億元。
從有關部門檢查和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房地產業偷逃稅款現象比較嚴重,房地產業因此被稱為“財富的巨人、納稅的侏儒”。房地產業是真正培養富豪的行業:在福布斯中國內地首富排行榜中,主業從事房地產的億萬富豪逐年上升:2001年的前10大富豪中有5位開發商,2002年,25人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近一半人涉足房地產;2003年,經營房地產的富豪增至35人;2004年,富豪榜上的房地產富翁升至45人。
然而,房地產業的納稅額卻少得可憐。2005年,國稅總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前300名內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500強中也只有一家。2006年9月2日,國稅總局發布的“中國納稅500強”企業中,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僅占0.6%,納稅額僅占0.3%!
房地產業成為納稅侏儒與隱瞞利潤、偷逃稅款的行為密切相關。財政部去年11月3日通報了對39戶房地產企業進行檢查的結果:這些房地產企業資產不實93億元,收入不實84億元,利潤不實33億元,有的房地產企業刻意隱瞞的利潤率最高達57%。39個房地產商隱瞞利潤33億元,按照33%的所得稅稅率,偷逃稅款就是10億多元!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根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全國共有5.9萬個房地產開發企業,據此推算,隱瞞利潤行為所造成的稅收損失難以估量。
但是,無論是2006國家稅務部門對全國房地產企業的專項檢查,還是去年財政部對39家房地產企業的檢查,都沒有發布對偷逃稅款者依法懲處的消息,公布于眾的只是補交稅款,而有的富豪甚至連稅款都拖著不補交。去年10月,媒體就披露,廣州一位擁有100億元身家、排名胡潤百富榜第十位的開發商,“連續幾年欠下巨額稅款,至今達2800萬元”。
稅收的一個最重要特征就是強制性,國家通過頒布稅收法律,規定公民的納稅義務,強制納稅人按時、足額向國家繳納稅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于出于過失,沒有主觀偷稅意圖的漏稅企業或個人,在認識到漏交稅款后倘若能及時改正、補交所漏稅款,可以既往不咎。但是,對于那些故意偷逃稅款的行為,絕不能一“補”了之,否則,就容易縱容偷逃稅款行為,使國家稅收的強制性特征受到傷害。
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于偷稅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是予以嚴厲打擊的。對于故意偷稅者,絕不能姑息遷就,不能補交稅款了事,必須依法嚴懲,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國家稅法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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