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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包括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內的27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取消利息稅的提案。提案發起人、政協委員、河南省工商聯副會長王超斌在下午小組會上,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就得到了其他26位委員的聯名支持。
利息稅始于1950年,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征,1999年再次恢復征收。恢復征收利息稅的理由有二:一是為了抑制儲蓄的過快增長,“把儲蓄趕出去”,刺激居民消費和投資。二是為了縮減貧富差距。
現在來看,這兩個目的是否達到了呢?利息稅的征收對抑制儲蓄的增長幾乎沒有任何作用。相關數據清晰地表明了這一點:如2000年,我國的利息稅收入約為150億元,同期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6萬億元;2001年利息稅收入約為279億元,儲蓄存款余額增長到7萬億元;2002年利息稅收入約為30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達到8.7萬億元;2003年利息稅收入為280億元,儲蓄存款余額增長到11萬億元;2004年利息稅收入達到320.76億元,儲蓄存款余額上升到12.4萬億元。
儲蓄率從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間快速增長了9個百分點。這說明,征收利息稅無法阻止儲蓄的增長。大量調查表明,居民儲蓄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的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對預期收入不確定性和未來支出不確定性的預防,目的是為日后養老、子女教育、防范失業等做準備,不論利息稅多高,這些儲蓄都不會有明顯減少。利息稅對分流儲蓄的作用因此而變得無效。
利息稅的增收同樣也沒有能夠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在開征利息稅后,中國的消費率較發達國家低20個百分點左右,較許多發展中國家低10個百分點左右。中國最終消費占GDP的比重已從上世紀80年代超過62%下降到2005年的52.1%,居民消費率也從1991年的48.8%下降到2005年的38.2%,均達歷史最低水平。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如果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再加上利息稅,很多時候存款實際上已經是負利率,這等于是間接減少了居民的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從來都是刺激消費的強大推動力量,開征利息稅等于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稅也沒有能夠縮減貧富差距,相反,從開征利息稅至今,恰是我國貧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時期。我國的儲蓄狀況是,80%的人擁有20%的存款,而我國的利息稅征收既沒有采用世界各國通行的所得稅收優惠原則,也沒有采取累進稅率的規則,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這對富人的影響有限,而對窮人尤其那樣預防性儲蓄的損害則比較大,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會公平。
而且,利息稅的征收使居民存款的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居民儲蓄從青睞長期存款轉為活期或短期存款,增加了存短貸長的銀行潛在風險。
近年來,我國內需屢拉不動,經濟增長過于依賴投資與出口,加大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風險,如果取消利息稅,相當于提高儲蓄利率20%,基本上可以解決活期與短期存款利率為負的問題,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促進消費,拉大內需,同時,也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和改善居民的存款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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