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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案”何以如此引人關注?論行業,蘇泊爾所在的炊具(壓力鍋)業談不上關系國民經濟命脈,遠無法與裝備制造業等“敏感”行業相比;論地位,蘇泊爾亦非國企“排頭兵”,只是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同時,外資對國內上市公司的并購也早已有之。1995年北旅股份一次性向外資轉讓占總股份25%的法人股,開了外資在證券市場并購的先河。
恐怕不少市場人士,尤其是準備在我國并購市場上大展拳腳的跨國資本,關注“蘇泊爾并購案”的真正原因是,把其結果看成我國政府今后外資并購政策的“風向標”。因為這很可能成為今年9月8日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生效后的“外資并購第一案”,預示今后外資并購政策的具體走向——究竟是緊還是松。
筆者認為,不論蘇泊爾一案結果如何,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外資并購在我國必將迎來一個大發展的時期,逐步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形式。
外商直接投資(FDI)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我國吸收的FDI中,絕大部分是綠地投資(即新建投資)。國際通行的跨國并購形式,在我國FDI中比重仍較低,今年1至5月份僅為20億美元,占同期FDI的7%。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公布的數據,2005年全球FDI達到9160億美元,其中跨國并購占80%以上。研究表明,由于國際引資競爭加劇,以及經濟發展規律使然,我國以綠地投資為主的FDI很難再有大的增長。因此,創新引資方式、提高引資質量和水平,應是必然選擇。
我國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發育漸趨成熟,外資并購發展環境向好。尤其是今年以來,我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收官,包括QFII在內的外資“通道”穩步擴張,對資本市場改革成效日益顯現,監管能力逐步提高等等,使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安全性、資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滿足外資并購基礎條件日漸完備。同時,我國經濟長期健康快速發展,需要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提供有力支持;而外資在資本市場的活躍并購,也應是資本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現。
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外資并購作為我國吸收外資的一種新方式,也會給我國安全和經濟發展帶來一定風險。因此,政府明令禁止外資進入軍工、電網等關乎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和領域,限制外資進入裝備制造、電子通信等行業。即使在不少普通的競爭性行業中,外資并購也可能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例如,跨國公司并購國內企業后,往往會進行裁員等結構性調整,對社會就業形成壓力;此外,跨國公司短時間內會對行業內競爭對手形成明顯壓力,長期內容易形成對市場的壟斷。
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一味反對外資并購,更何況上述風險并不必然形成現實的“危機”。畢竟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既不違反WTO規則、又符合國情的外資準入制度,基本能防范外資并購在核心、重點、敏感行業中可能帶來的風險。
筆者認為,對于普通競爭性行業中的外資并購,不能動輒拔高到產業安全、經濟安全層面加以反對。優勝劣汰本是市場競爭的題中應有之義,政府不必過多干預品牌生死、企業沉浮。而受外資并購壓力的本土企業,更應主動提升競爭力而不是一味冀希望于政府保護。
以“蘇泊爾并購案”為例,盡管按照法律程序向政府部門呼吁喊停該案是反對方企業的權利,但如果這些企業中有兩家、三家甚至更多,通過合并、建立戰略聯盟(如共建研發平臺)等方式應對競爭,豈不是更為積極進取的選擇?若事態發展果真如此,對整個行業、消費者而言倒不失為福音。
當然,反對“蘇泊爾并購案”的意見絕非一無是處。比如,對于蘇泊爾在市場份額計算方法上的質疑,值得相關政府部門重視。不論是從外資并購審批角度,還是維護公平競爭角度出發,反壟斷都是政府的重要職責。而上市公司對信息的選擇性披露,亦是如此。
對中國經濟整體發展而言,外資并購有“危”更有“機”,機遇遠遠大于可能的風險。至于“蘇泊爾案”具體結果如何,人們不必太看重,“蘇泊爾案”不是外資并購“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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