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公布2014年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3916.0億元,支出總額為5487.1億元,收支缺口為1571.1億元。在支出總額中,還本付息支出4207.7億元,包括償還利息2101.1億元、償還本金2106.7億元。與往年一樣,收費公路依然出現巨額虧損,而人們對官方公布的數據依然是一臉不相信。尤其是,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總體虧損661億元,2014年一下子躥升到1571.1億元,虧損窟窿急劇擴大,不僅令人擔憂,而且加劇了人們的懷疑情緒。這需要有關部門以更大力度的信息公開和更具誠意的釋疑解惑,來化解人們心中的疑團。
我對官方公布的數據半信半疑。之所以抱有一份信任,是基于一些理性分析。譬如,2014年公路虧損額急劇躥升,對比一下2013年的數據就會發現,主要是因為2014年還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增加了1000多億元,其中償還本金增加了近700億元。貸款本金遲早是要還的,2014年多還了一些,才造成賬面上更大的虧損。再譬如,高速公路利潤率畸高,甚至比房地產業更暴利。而實際上,媒體報道源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年報,所計算出來的利潤率只是毛利率,并沒有把償還銀行利息計算在內。高速公路投資巨大,每年會產生巨額利息,毛利率雖高,但償還利息后往往所剩無幾,甚至入不敷出,這種情況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實,收費公路是虧是賺,本應是公路經營方的事,人們真正在意和焦慮的是,如果虧損情況屬實,將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尤其是會不會導致公路收費期限延長。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即使收費公路連年虧損,也不能打延長收費期限的主意。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該條例是國務院出臺的法規,其中規定的收費期限就是政策紅線,無論什么理由都不可逾越,沒有例外情形,沒有商量的余地。
就政府還貸公路而言,如果收費期滿后仍未還清貸款,應由政府承擔這部分虧損。政府平時向車主收取各種稅費,理當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用收取的稅費填補這個窟窿。要知道,“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本就涉嫌向車主重復收費,如果公路收費期滿后仍要繼續收費,就更沒有道理可言了。停止收費后公路的日常維護費用,也應從公共財政中列支,其實質不過是取之于車主、用之于車主。就經營性公路而言,企業投資公路建設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難免有風險,或虧或賺,不可能旱澇保收。收費期滿沒能收回投資或沒能還清貸款,這是公路經營中的正常現象,與車主無關,虧損應由經營方自主承擔,不應該找借口延長收費。這就像一個人向銀行貸款做生意,如果生意不好、還不清貸款,顯然不關消費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