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在去年年底就公布結果的15萬億土地出讓金大審計,至今杳無信息。時隔半年,這項審計工作正按照“不出結果,整改先行”的思路繼續推進。在本次審計中,地方政府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總計約15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成為審計重點之一。而到目前為止,這筆為數巨大的款項究竟去了哪里,依然充滿未知數。(《華夏時報》6月11日)
有關土地出讓金的爭議,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土地出讓金的來源是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資源,而地方政府通過“賣地”獲取巨額收入。其中征地、拆遷所獲取的土地存量,以及進入市場之后獲得的收益,被輿論質疑為利用博弈過程的不對等、以及不同性質、不同區域土地資源價格的落差,獲取“剪刀差”,也是房地產實現利潤的主要路徑。15萬億土地出讓金,一出生就背負了某些“原罪”。
如此巨大的土地出讓金,更被指有淪為地方政府“小金庫”之嫌。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就是本應納入收支兩條線、最終歸于國庫的土地出讓金,卻長期游離于現行法定稅收體系之外,從而滋生各類腐敗現象。
因此,圍繞15萬億土地出讓金流向的審計,必然會觸碰到許多以往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帶,受到某些既得利益群體的強力干擾。但審計本就應當秉持“無公開、不審計”的基本原則,不畏壓力和困難。
更要看到的是,即使土地出讓金的專項審計結果出爐,也只是第一步。土地出讓金的制度改革已經迫在眉睫。如果繼續任由龐大的土地出讓金游離于制度監管之外,更多更嚴重的問題就會不斷出現。如果土地出讓金所指向的土地資源管理制度,不加快進行一系列完善,那么,土地出讓金的產生與使用就可能背離其原初設計。
正因如此,改革管理模式,整合社會資源,提高監管能力,就成為未來土地出讓金乃至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這其中包括了農村土地流轉改革的加速,對于農民土地享有權益的確權。按照《物權法》規定,嚴禁各類強制拆遷、逼迫民眾接受不公平條款的非法行為,加大對地方縱容類似現象的問責力度。通過這種方式,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到國家稅收管理體系,確保收支兩條線的規范化運轉,其使用狀況并入政府財政預算,由人大依法審議。如此一來,才能從入口到出口各個環節,都堵住土地出讓金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
面對15萬億土地出讓金流向不明的沉重賬單,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已經不能再等了,審計之后的制度跟進,不僅要清理舊賬,更要著眼于長遠,將土地出讓金這一關系到國家和民眾重大利益的天量資金,用到民生所需之處。在整個使用過程中,監管機構必須管好、管到位,否則將為此承擔相應責任。
保障土地出讓的民眾知情權,保證土地出讓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讓“無主”出讓金的產權管理走向法治化,是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在審計風暴之后,實施更治本的制度改革,關系到國計民生,不能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