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暗箱”已久的公積金信息正在走向透明。據記者統計,今年4月以來,我國內地31個省區市中,30個已向社會公開其公積金信息的年度報告。目前還未公開的廣東省也已完成年度報告的準備,正進行部門間會簽,最早下周就可能披露。(6月7日《南方都市報》)
三部委發布的《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省(區市)住房公積金匯總信息應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國住房公積金匯總信息應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但部分省份是到了5月底甚至6月初才公開相關數據。此外,多個省份只公布了“省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這意味著一部分省份沒有嚴格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公布住房公積金財務信息,原因值得我們去反思。
首先是因為有關部門沒有認真落實《通知》規定。雖然《通知》明確了公布時限,也規定,對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住房公積金信息的,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但公眾似乎沒有見上級部門責令整改,更未見問責。
其次是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太籠統,缺乏強制性。雖然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并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但卻沒有明確規定何時公布公積金財務報告、公布的標準以及違規后的處罰措施。
讓人欣慰的是,國務院5月8日批轉的發改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已經明確,“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筆者希望,修訂之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能夠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何謂“公”。
住房公積金中的“公”字,至少有兩層含義:其一,這是一種公共資金,政策決策必須尊重公眾意見。其二,住房公積金“公”之要義是公開。只有公開才能保障繳費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