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股票市場火熱,越來越多的人將資金投入股票市場。其中有一部分人沒有股票操作經驗,不了解股票市場,但也想將資金投入股市賺取利潤。這時候有一些公司或個人就利用人們這種心理來簽到一些合同(如承諾盈利率或者保本等),借此來吸引這些顧客讓顧客將股票賬戶委托其進行代管,賺取收益。 這些顧客往往看到合同內容有賺無賠,就簽署了相關協議,并將大量資金投入股市。但顧客往往忽略了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及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最后造成合同約定的權利并不一定能實現,而致使自身的財產受到損失。下面舉一案例說明。 【案例】 億創鷹視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與殷某(乙方)簽訂《一年期保本委托協議》。委托事項為:殷某委托億創公司對其股票賬戶內的310萬元資金進行代管,億創公司作為唯一受托人在殷某的委托賬戶內進行股票交易,億創公司收取殷某的15.5萬元管理費。 協議還約定:協議期滿時,若委托交易賬戶虧損,甲方全額退還乙方交的賬戶管理費。賬戶管理費退還乙方后,委托交易賬戶每增值10%,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進行分配。保障條款:協議期滿時,若委托交易賬戶虧損,甲乙雙方需將已分配的利潤補回,虧損超出已分配差額由甲方承擔。 后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 【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協議系委托理財協議。但一方面,億創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其能夠從事證券委托理財業務的資質文件;另一方面,其中的保障條款,其性質系保底條款。結合上述分析,《一年期保本委托協議》應屬無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 案中,雙方已就具體數額551214元進行確認,最后法院對殷某主張的551214原虧損差額部分予以支持。 該判決生效后,億創公司并未按判決履行義務,而且已不在原址經營。法院查詢億創公司銀行存款、車輛、房屋等,并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據當事人殷某稱,該公司從來不用公司賬戶進行交易。 目前,該案件正在執行中。 【提醒】 在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不要簡單相信合同約定的事項必然能夠實現,F實中有諸多因素的制約,有的是合同一方刻意逃避,有的是合同本身有問題,有的因為客觀因素致使合同約定無法實現。 總之,在投資理財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有句話要時刻謹記,那就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千萬不要輕信一家之言,讓自己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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