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被提請審議。近日,受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托,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證券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修訂草案規定,我國將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證券法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此次證券法修改以著力滿足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立法需求,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同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證券行業創新,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確立股票發行注冊法律制度,是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重點。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其本質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與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相協調的基礎上,修訂草案以公開發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為主線,確立了股票發行注冊的法律制度。
證券法修訂草案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系統規定了投資者保護相關制度;按照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改革思路,減少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部分限制性、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和法律責任。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仍處在“新興加轉軌”階段,還存在不少問題,市場化、法治化程度不高就是影響和制約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就凸顯了中國證券市場的諸多亂象的冰山一角,凸顯了證券法律制度落后于現實,證券法律規范過于簡單、粗疏的法制現狀。要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打造資本市場升級版,就必須將資本市場納入法治化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規范資本市場秩序,推進資本市場的法治化進程,從完善證券立法和強化證券司法入手,為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健康的證券市場必須依靠公正的法律和制度,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公平、正義、有效率的證券市場。必須高度重視證券市場的法治建設,完善證券立法,加強證券司法工作,改革證券司法體系,確保證券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嚴懲內幕交易、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提高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依法追究證券監管部門監管不力的法律責任。
健康的證券市場,必須依法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當前的中國資本市場亟待彌補投資者權利保護方面的制度性和體制性缺陷。除了修訂《證券法》補充有關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內容,條件成熟時還可制定專門的具有可訴性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在司法方面,建議將集團訴訟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證券市場。
健康的證券市場,必須重視完善證券司法體系,確保證券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證券司法系統缺乏獨立性,尤其是司法過程中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影響證券審判的公正性,使得上市公司違法成本過低。可以考慮在法院系統設立證券審判庭,集中審理所有與上市公司相關的案件,有效提高證券司法相對于地方政府的獨立性。同時,最高法院要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加強證券審判中的案例指導工作。司法機關一直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而對查處證券領域的違法犯罪卻顯得不夠給力。究其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與地方政府關系過密,而地方司法系統與地方政府往往有著直接的關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作為地方經濟的支柱,往往受到當地政府的庇護。
期待本次《證券法》的修改能夠為證券市場的引擎打上法律的補丁,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法治化進程,更加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規范證券市場秩序,為中國證券業可持續發展撐開法律的保護傘。